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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有公司惡意資遣員工,且在\"資遣通報\"當天,即\"禁止\"該名員工進入公司, \"這種行為\" 是否已觸法?(若有觸法,是觸犯哪一條?)
且公司刻意將資遣日押至10天後,(因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通報\")
但這10天該名員工還是公司的員工,但公司卻不讓此員工進入公司.
我想請各位熟知法律的善心人士門,替我解答, 謝謝 !

2006-06-30 15:07:2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公司有發資遣費(含那10天),但部門主管卻把我這次的員工配股張數全部取消,我覺得很不合理,且這次配股基準為去年的一月一日至去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這段期間我都在職.也有同事說這應該有違法,但不知違反哪一種法?且我並沒有作危害公司事件,主管不讓我進去公司,是否有妨害自由或觸犯刑法?且資遣理由是這名主管覺得我"不適任",但今年他才把我從別的部門調到他的部門,也才三個多月,且大家都知道有新的主管再過不到一個月會來接這個部門(因他是兼任的)所以我想確定他的種種行為,各觸犯哪些法條?

2006-06-30 15:50:45 · update #1

我還在職這10天,公司主管不讓我進公司,甚至交待警衛不准讓我進去, 我想請教各位,有誰知道這位主管或公司是否已違法?

2006-07-01 14:29:08 · update #2

我後來跟公司要薪資單才發現:
1.這段公告生效期間10天的工資並沒有給我
2.健保也在月底前被退出,導致我整個月都沒有健保

2006-07-07 05:48:11 · update #3

他可以不讓你進公司~只是不能扣留你私人物品~
有這種規定嗎?
股票方面~要先看小條文喔~不然他是有權扣除的~
小條文是什麼?

2006-07-13 09:47:48 · update #4

4 個解答

是看工作年資來記算提前公告時間.除非你有作危害公司事件.不然還是要讓你去上班.就算他禁止你到公司.還是要把這段公告生效期間10天的工資記算給你.
如果沒給你10天薪水他就有犯法.你可以到勞工局申訴.建立筆錄.等待勞資協調會
要是他是惡意資遣.你可以要求遣散費.順便申請失業補助款.只是惡意的定意雙方認同不一.你如果有要爭取.要準備好自己的資料.建議你直接到簡易法庭申請仲裁
比較有法律效力.有直接效用可強制申請執行
因為你並沒有提出公司因為那種理由資遣你所以只能給初步建議

2006-07-12 21:33:34 補充:
滿一年工作必須要給你7天~2年~14天~3年一個月如果只是你不試任為由並不合法~勞基法並沒有這項規定~你必須要先行去勞工局備案~不然他可以用你無故不到公司3天開除你~你必須到勞工局~寫明公司不讓你進入~並非無故不到職~伸請遣散費~一年1個月薪水2年兩個月3年三個月如果你想請勞工局幫忙協調~~並沒用~他們沒有仲裁全~及強制權~而且他會讓你跟資方代表私下談~浪費時間~叫你自己解決(我是受害者)合解後還要你傳真去報告.還是建議你去簡易法庭~請代書寫份文~告他惡意遣散~還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半年~他可以不讓你進公司~只是不能扣留你私人物品~股票方面~要先看小條文喔~不然他是有權扣除的~

2006-07-12 21:33:54 補充:
滿一年工作必須要給你7天~2年~14天~3年一個月如果只是你不試任為由並不合法~勞基法並沒有這項規定~你必須要先行去勞工局備案~不然他可以用你無故不到公司3天開除你~你必須到勞工局~寫明公司不讓你進入~並非無故不到職~伸請遣散費~一年1個月薪水2年兩個月3年三個月如果你想請勞工局幫忙協調~~並沒用~他們沒有仲裁全~及強制權~而且他會讓你跟資方代表私下談~浪費時間~叫你自己解決(我是受害者)合解後還要你傳真去報告.還是建議你去簡易法庭~請代書寫份文~告他惡意遣散~還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半年~他可以不讓你進公司~只是不能扣留你私人物品~股票方面~要先看小條文喔~不然他是有權扣除的~

2006-07-13 18:51:01 補充:
他不讓你進公司~理由很多~如果他提出你可能會對公司有破壞性~或怕你報復進而機密資料流失問題~只要給你遣散費是可以不讓你進到公司~必竟公司他開的~你被遣散後是沒必要讓你進入~股票有些地方會寫~保管方面~你必須服務多久以後或者你持有多久以後才會真正成為你的股票~不然都只是暫時給你的喔~除非妳花錢買的~員工用員工價買的那就不能扣你的~你可以申請要進公司拿私人物品~有主管或人陪同

2006-06-30 15:17: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3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9-10 22:22: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股票被取消在人情上雖不合理
但法令上公司並未違法
除非股票與分紅是有談定含在報酬內

至於你的情況^^
建議趕快找勞工局或專家問清楚
因為他是用"不適任"的理由將你資遣
通常主張不適任的話需提出具體說明
若理由不合理或違法....他是不能將你資遣的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鬧大一點^^不過若因此留下來當然日後也不好過
資遣的話~起碼有薪水照算給你^^
另外我記得若要資遣員工
好像是規定要給其20天的找工作緩衝期而不是10天
且公司要協助輔導....用這點寄存證信涵恐怕就會嚇死公司了

勞工局都有專人協助處理這類的事情
甚至會幫你進行協調~並進行和解(若你有利通常可以多拿到一些錢)
若公司有地方違法^^還會提出處罰~
所以你可以請教他們後~再看要不要進行更進一步的行動

2006-07-02 05:56: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寫一張存證信函
  
我是公司XX部XXX,今日(6/10)要進公司,遭警衛阻擋,聽聞公司要資遣
我,雖然資遣日定於(6/20),符合資遣員工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通報的規
定,所以我目前尚屬公司合法員工,因此,若公司執意阻擋我進入公司執
勤,我必須聲明,我並非蓄意曠職,仍遭公司警衛之阻擋。
  在此十日內,公司不應以曠職對本人進行任何處份,因本人欲進入公
司,而遭公司警衛阻擋,而公司警衛向本人述說是奉有高層指令,因此本
人欲執勤遭阻止,公司不能因此減少我十日的薪資,應照常發放。

2006-06-30 15:25: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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