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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規章上有一條,
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可辦理留職停薪
請問:
我爸:糖尿病(打胰島素控制,人在大陸),心臟病(做過心導管)
我媽:糖尿病(吃藥控制),憂鬱症(人在台灣)
這樣可以辦理嗎??那一位可以辦理呢??
需檢附什麼證明呢?

2006-06-30 07:36:2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公司人事規章上有一條,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重大傷病須侍奉者可辦理留職停薪我爸:糖尿病(打胰島素控制,人在大陸),心臟病(做過心導管)我媽:糖尿病(吃藥控制),憂鬱症(人在台灣)請問哪一位屬重大傷病你是要問跟公司辦還是幫父母辦重大傷病如果跟公司辦你看父母哪位有重大傷病卡如果跟政府辦..附診斷證明.戶口名簿.去當地社會局辦

2006-07-05 19:53: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證明的話看你公司要什麼證明啊...
每家公司都有不同規定吧

2006-06-30 21:14: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基本上 留職停薪的理由僅作為參考因為部分公司等同離職除非停薪時間不長
基於以上條件 如你沒有其他親人及經濟能力提供其他協助應該是在台灣的親人比較適合為對象

2006-06-30 09:50: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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