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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初流產 再醫生的建議下在家修養一個月
根據勞基法規定 第 五 十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我的寶寶17週流產
但是因為我的新工作不滿六個月
所以我只能領半個月的薪水(差不多1萬出頭吧)
但是這樣 我根本沒有辦法生活了
因為流產ㄉ時候 是急診住進醫院
所以林林總總又花了2.3千元
可是...被保險人流產(懷孕未滿二十週,嬰兒產出母體)、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所以想問問看 有沒有什麼津貼可以申請???????
拜託各位大大了

2006-06-29 22:40:4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住院只有住了3天 就出院回家坐月子了

2006-06-30 05:40:20 · update #1

4 個解答

以您所言 是無法請領生育給付的

若住院4日以上,自第4日起之天數可申請勞保之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

另您就要看本身是否有其他商業保險之相關醫療保障,記得要詢問保險業務員或保險公司

加油了

2006-06-29 23:31: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流產小產對女生的身體是很傷的,盡量找大一點的醫院或有名的醫生,降低人為疏失的傷害,假如處理不當是很有可能會造成感染與大量出血!
反復做人工流產或刮宮過度,可導致子宮內膜損傷,都有一定的機率造成不孕,所已請不要輕易嘗試,做好避孕措施!
所以流產後的調裡就更重要了,補充流產所流失的營養及所需養分,我之前有使用過一個方便又有效的小產調理包"天一本草愛小月",它是由有名老字號天一藥廠所製成,成分都是中藥草本類,裡面有功效跟使用方法可以進官網看看喔,都蠻詳細的

2014-05-19 22:02: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恩恩...不能申請了...
本來是有給付的
但全民健保開辦後
部份業務移轉至健保
所以就把分娩費剔除
生育給付裡就只剩下生育補助費
可是法條有規定只有分娩及早產者可領生育補助費30日
等於說並無流產者可適用之請領依據
自然沒辦法申請囉...

2006-06-30 21:20: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勞保局在83年4月已有作生育給付的修改.就是原先有的早產.流產改為不給付.只有勞保法第33條..被保險人普通傷害或是疾病.住院治療.至第4日起算.按平均投保薪資半數給付.以6個月為限.但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這是指同一傷病.這是出至勞保法第35條規定.義務調解人

2006-06-30 02:21: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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