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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大同世界科技任職,但是離職之後公司卻不發給離職證明,請問該怎摸辦??
兩個月前離職時跟公司要離職證明,一開始一直拖,說副總不簽,不能拿,離職後兩個月副總又要我上班時間回去解釋離職原因,才要給我離職證明,當初剛離開時沒有少辦程序,不懂未何事隔兩個月還要去解釋,當初要走時他也沒說要約談,真是覺得有點莫名奇妙,後來有跟謝副總提到依勞基法離職證明是應該要給的,他竟然說\"\"去告我啊\"\"~~~~請問真的可以告嗎??我在該公司任職兩個半月多,他說服務未滿三個月不發離職證明,真的是這樣嗎??可是勞基法並沒有說要服務多久以上才可以申請阿~~請法律高手幫忙解答了~~~謝謝~~~

2006-06-20 19:14:2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文鋐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1.離職證明有沒有限制申請的時間?A: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並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2.我在該公司任職兩個半月多可以向公司申請離職證明嗎?A: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一  違反第七條、、第十九條、、、、、、規定者。  據你所述,上一間公司你只有兩個半月多,問這樣你可以拿到離職證明嗎?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所以雖然你在上一間公司你只有做三天,你如果向上一間公司要求發給服務證明書,該公司不能拒絕,否則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可處公司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1.〔事情鬧大公訴〕:直接在勞工局申告。勞工局目前申訴案件一堆,時效較長,公司會被開罰單,並轉回你的勞保單位!2.〔私下和解私了〕:回鄉、鎮、區公所,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三、法律與法官之前「凡事講求證據論」,請立即搜集所有證據以利訴訟。※建議先到縣、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填寫〔調解書〕申請調解,較為快速及便利,免增訴訟之累。對你而言,調解的好處是,不但具有法律效果;且省時、省錢又符合當事人需要。申請調解,應以書面為之,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
前項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 (居) 所。
二 相對人姓名、性別及住 (居) 所,如為機關、學校、公司或其他法人
或團體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 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
住 (居) 所。
四 調解事由及請求內容。
五 爭議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

2006-06-21 06:17: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不處理勞資爭議問題
請找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理

2006-06-22 07:51: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你不是他的員工,沒有必要再向他解釋原因,當初離職的原因是什麼就是什麼。
那你就去勞工局申訴吧,三天兩頭打電話過去要,主張你的權利。

2006-06-20 23:12: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
我不懂法律啦
但你當初離職時有一些什麼交接丫的清單
你手上有副本嗎??(主管要簽名)
如果你沒有副本...
可能會比較麻煩一點點哦
因為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當初是"清白的離職"
你懂嗎
你前公司可以用一些怪怪的名目說你
你也沒有反駁的證據

我當初離職也是
公司不給我遺散
叫我自己慢慢去找
結果我很氣
我說你要我走可以資遺費拿來
不然我找律師告你們
後來他們又改口說不然我就繼續做好了....
很機車
所以當時我在上網找了一些勞資的資料
知識裡也有很多丫
不然你上網去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網站
裡面也許有你的解答哦

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6-06-20 19:34: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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