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公司開始要簽合約,這份工作我還算有興趣,所以我很快就簽了,合書約也一式二份。但是簽完後,老闆不願意把另一份合約給我們,他也沒有直接拒絕,只是找了很多理由。(如:怕我們弄丟,章還沒蓋好.......)
合約上我只有記得
1.約滿前離職要罰錢
2.約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約者,合約自動續約一年。
那這樣子的合約及單方持有,到底合不合法???
2006-06-20 18:09: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鈺盈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如果不合法的話,我可以向那個單位申訴呢????
2006-06-24 16:37:13 · update #1
不合法..1.因為要一式兩份.你也應該當場就有.哪有公司章都沒蓋好.就要員工簽的.如公司反悔.你是沒話說的....如可歸咎於雇主的因素而不得不離職.難道也要算是你違約嗎.減薪.不給加班費.你也不能離職.這樣的合約書.有誠信跟公平的原則嗎...2.合約要因時間的不同.所以要有換約.換條件的常理.哪有一張合約是可無修改而可自動續約的...你雇主在玩陰的.義務調解人
2006-06-21 03:43: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針對以上兩點,約滿前離職要罰錢,表示違約金,這是合理。
約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約,自動續一年,不合理,但是你簽了,我想也並不違法。
我不喜歡綁約的工作,人有旦夕禍福,誰曉得會發生什麼事,萬一公司要你出國長駐,你不想去,要提前離職,難不成還要罰錢。
2006-06-20 23:15: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