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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7-11打工5天發現沒辦法繼續做了,可以領薪水嗎?

2006-06-20 06:20: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ove&peace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那不想作要怎麼跟老闆說?可以提供我比較好的打工環境嗎?

2006-06-20 07:04:41 · update #1

3 個解答

一般來說就如同上面的大大說的,勞工局那邊是說做ㄧ天算一天,但是你基本上直接說不做就不做也不對,所以你必須先告知你的老闆,告訴他你覺得這份工作不適合你或者你想再另外找別的,看做到什麼時候,好像一般公司至少都要七天以前告知,才是最好的管道,另外你說做五天能不能領薪水,其實要問你剛進去做的時候老闆有沒有告訴你要做滿幾天才能領?有沒有叫你要簽什麼?如果都沒有的話你要離職時可以直接問老闆,我什麼時候能來領這幾天的薪水?如果他不給你,你只好告知他就你所知,你當初進來並沒有簽什麼東西,然後也有先告知老闆你做到什麼時候,一切都跟著規矩走,為什麼不行?勞工局也有說做ㄧ天算一天吧?
7-11基本上環境並不會太糟,你想要怎麼樣的好環境?如果你還是學生要打工一般來說就是服務業居多了,那不如找咖啡店做看看?上104,1111,或買報紙打電話問都可以找到的!

2006-06-20 07:15: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正常來說是可以的
根據勞工局規定
做幾天就該拿幾天的薪水
沒有分實習不算薪水的理由
畢竟是辛苦錢
勇敢的跟店長領薪水吧
如果他有等等藉口
麻煩請家人通電話或口頭說這樣我可以告你公司喔
這樣公司有警告
對他也不利
放心
時間到了記得去拿
〔我之前被店長騙錢的經驗,說了這句不給不行,光是勞工局這三字就定死它〕

2006-06-20 06:25: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ugo 1 · 0 0

通常工作沒有到一個月是沒有辦法領薪水的~~
只有少數公司會(但機率很少)~
但是餐飲類的就根本不可能唷!!
建議你不如待到滿一個月吧!!
但如果是我我就直接走了吧!!
馬上再去找自己喜歡的工作^^

2006-06-20 06:23: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曉穗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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