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高雄某全家便利商店的員工(加盟店)
該店於四月底結束營業,但店家卻謊稱是整修,還會再營業,所以我的薪水要等到下個月20號才能領上月工作的份(本人固定每個月20號領薪水)
如今已經兩個月了,店長尚未跟我聯絡,打手機有通,但沒接過半次
有回兩次簡訊敷衍我,一次是說他在上課要我等一個禮拜,另一次是說這兩天可以領到,這期間我還是無法跟他取得聯繫(距第二封簡訊至今又過了一個禮拜) 幾千元而已他已經拖兩個月了
而他家的住址我也不知,該店舖是跟人租的,也沒有房東的電話
完全沒辦法聯絡上,打他手機有時候還是電話中,分明就是有在用,刻意不接
他凹這種辛苦錢他很爽嗎?有夠無恥,我已經等到沒耐心了
麻煩大家告訴我接下來該採取什麼行動才有辦法拿回我的辛苦錢?
2006-06-18 08:03: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癢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一、立即搜集資料,包括:該加盟店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身份證字號、上班紀錄、應允薪資、應領薪資及任何可以佐證,你曾經確實在那裡上班的資料(人證、物證)。二、打電話去全家台北總公司申訴,聯絡電話:(02)25239588#295總務人事部 e-mail: WENLI@family.com.tw三、若置之不理或語意含糊,立即著手準備訴訟!建議先到縣、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填寫〔調解書〕申請調解,較為快速及便利,免增訴訟之累。對你而言,調解的好處是,不但具有法律效果;且省時、省錢又符合當事人需要。申請調解,應以書面為之,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
前項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 (居) 所。
二 相對人姓名、性別及住 (居) 所,如為機關、學校、公司或其他法人
或團體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 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
住 (居) 所。
四 調解事由及請求內容。
五 爭議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
2006-06-18 14:39: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你傳簡訊給他.勞工局如有打電話最好要接.不然公文會不好寄..你到當地的勞工局寫申訴單.由勞工局出面幫你要薪資.也會問你一些問題.然後才會寄公文出去.義務調解人
2006-06-18 10:37: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直接聯絡全家吧看該加盟店是否有誠意解決如果沒有 就要走訴訟程序了
2006-06-18 09:56: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盜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