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三班制,每班人員工作八小時,早班每小時100塊,中班每小時120塊,夜班每小時130塊。週休二日,加班的話另外給付。
比起四班二輪的話,在人力成本上會比較差嗎?
2006-06-17 05:35:2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Stephen Sue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竹科報導〕勞基法工時修改案今年起生效實施後,半導體、光電等科技業四班二輪制每兩週總工時雖比法定工時上限少十四小時,但每日加計彈性工時的工作時數卻需多支付一小時加班費,竹科半導體與光電大廠粗估約每年總計增加五點四億元加班費,平均每人年增加約底薪十一點四%的人事成本,廠商昨天向監察委員黃煌雄、尹士豪提案建議依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改由勞資雙方協議約定工時較為合理,監察委員表示,將請勞委會儘速辦理。 去年六月二十八日通過、今年元月一日起生效實施的勞基法修正案,法定工時上限由每週四十八小時改為每兩週八十四小時,可彈性調整工時也由每週一日改為每兩週一日,雖然半導體、光電業四班二輪制總工時遠較勞基法為少,平均每週上班與休息各三天半,整體休息時間較週休二日多。 公會指出,勞基法修正案第三十條第二項將彈性工時可分配時數一週修訂兩週內,以往限定每天標準工作八小時以外的彈性工時分配在一週內(三點五天),不會超過法定每天二點二八小時上限,因此沒有加班費問題﹔修法實施後,彈性工時分配兩週內(七天),平均每天超過規定一點一四個小時的○點八六小時,各公司即使對待四班二輪制制員工遠優於勞基法,卻每天還要再給付一小時加班費,不僅不合理,也增加企業負擔。 根據公會調查,台積電四二輪員工數約七千人,年增加加班費約一億六千萬元﹔聯電四二輪員工數約四千人,年增加加班費約九千萬元﹔華邦四二輪員工數約一千五百人,年增加加班費約四千萬元﹔旺宏約一千六百人,增加加班費約四千萬元﹔奇美、達碁、聯友光電等廠商各增加三千到四千萬元不等,總計半導體十家廠商約年增加加班費四億二千八百萬元,三家光電廠約增加一億一千萬元。 從企業經營角度而言,為維護產能設備的充分利用,工廠雇用工人多採輪班制度。過去在一週正常工時為四十八小時,一日正常工時為八小時的時候,不論是兩班或三班,都容易實施。如今正常工時改為每兩週八十四小時,則在輪班生產上,都很難調度與安排。每兩週為八十四小時的正常工時,若切成隔週分為四十四小時與四十小時,前者一週工作五天半,後者一週工作五天,隔週週休二日,在一般公務機關實施不難,但對於一日工作八小時的生產工人卻有排班的困擾。
2006-06-21 11:06: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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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1 20:18: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稱 3 · 0⤊ 0⤋
其實3班制這樣的薪水好像很爛ㄟ..一般3班的薪水底薪都依樣只是多了夜班津貼
這才是正確的
然而四二輪的人力成本其實是差不多的他們是依天12小時做2休2新水上待遇比較好依樣有夜班津貼不過看各公司的廠量需求一般ㄩ要四二輪的公司是屬於產量大需全年無休生產才有四二輪比較划算
3班制趕產量時加班費算一算是差不多的
2006-06-17 05:49: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灰色ㄟsky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