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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要易主,改由別人經營,請問這對於選擇舊制ㄉ人有何影響,我是聽說舊老闆要將選擇舊制的人年資結算,然後公司易主後這些人再選擇新制,請問是這樣ㄇ

2006-06-16 05:02:5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imcandy1118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如果再過些年就可以退休了,那不要結清;
(以上需覺得公司在你退休前不會倒才可以做這個決定)
如果離退休年資還好久,那結清還可以拿到些錢;
公司沒有改名或改號(以營業登記證為主),就還算是原公司;
若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等於是股東或董事改組罷了;
雖然結清年資是要"雙方合意"(指兩造都同意),
但有些公司可是會軟硬兼施,用盡各種方法"請"你們結清唷~

2006-06-16 06:10: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笨丫頭 1 · 0 0

公司易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規定改組、轉讓或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進行併購者,其留用勞工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及保留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新設或受讓之事業單位應予承受。

選擇舊制的人,先想一個問題:你確認可以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滿25年或55歲滿15年以上?
如果可以,選擇舊制以後結清會比較有利。
現在結清之後,就會改成新制,但是結清之後不影響特休年資。
結清必須勞雇雙方同意,如果勞工堅持不結清,雇主不能強迫。

2006-06-19 20:5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針對勞退新制引發的結清年資爭議,勞委會宣佈,94年7月1日前不得結清年資,已結清者如勞工有異議,可能無效。此外,年資結清也只是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與年資相關的其他福利事項如特休假等,並不併同結清,換句話說 勞雇結清年資後,歸零的只有退休工作年資,員工特休假年資仍得繼續累計。因應7月1日的勞工退休條例新制,很多雇主為降低未來提撥退休金成本,打算先與員工結清舊年資,再重新適用新制。但「結清年資」到底應如何執行,各方說法分歧,尤其是年資結算後,勞工特休假是否也歸零,連勞委會內部見解都有不同,昨晚由主委陳菊主持會議後,上午定調。特休假部分,如某員工年資10年,應有特休假14天,如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而該員工仍續任職,第11年時應有15天特休假。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表示,由於現行勞動法令並無任何有關勞雇雙方得合意結清年資規定,只有新通過的勞工退休條例第11條訂有相關規定,因此事業單位若要結清舊制年資,必須在7月1日之後才有效力。至於在此之前,已經很多企業與員工結算年資,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未來有異議,提起訴訟,違反法令部分可能無效。至於結算年資的給付標準,賴勁麟表示,依據勞退條例第11條規定,企業必須以不得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結清,也就是必須以勞基法的退休標準,一年兩個基數做結清,如果低於這個標準,於法不合,除了雇主不得從原有退休專戶支應結清年資經費外,也不得領回退休專戶的餘款。至於結清年資後,特休假是否一併歸零 賴勁麟表示,由於特休假權益係基於勞工的年資核計,勞雇雙方協商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後,並未規定連同特休假一併結清,且勞動契約仍屬於繼續存在狀態,並非終止,因此勞雇雙方結清年資時,特休假年資不受影響。建議:一、選擇舊制的人,應多為十年以上的老員工,在公司無合理的補償結清年資條件(說白點就是錢啦!)若不利於己,是可以拒絕的!公司若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統一編號未改變之下,視為同一公司,公司若強來,就去勞工保險局提告!二、公司若辦結束營業另起爐灶,則要談資遣費!

2006-06-16 06:48: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如果能結算舊有年資是最好了,如果没有公司只是換老闆應該年資照算.

2006-06-16 05:54: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blacktear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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