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問A於退休後(已經請領勞保退休給付)到甲公司處任職,
擔任設備機台的操作人員,
工作不到一週時間,由於作業時不甚發生意外,導致A的右手受傷必須截肢
甲公司未為A投保勞保,致使A未能獲得補助,且相對人亦不願為任何賠償,請問:
1. 已經退休的人,如果又投入職場,雇主有沒有義務再為他投保? 假設雇主公司人數很少的話,是不是就可以不幫員工投保?
2. A可以對雇主甲主張什麼樣的權利?
3. 沒有投保勞保,勞保局對於A的職災是否仍會有補償?
如果有補償,與實際有投保之間,是否會有差距?
4. 如果有差距,有差異的部分是否有權利向雇主求償?

相關問題敬請提供答覆!! 謝謝

2006-06-16 04:40:5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牛 3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5 個解答

親愛的朋友 就您的疑慮說明如下
一、一般而言 舉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只要再投入職場工作 如果有加勞保的話勞保局只會接受勞保職災保險 但前提是公司要向勞保局提出投保的申請

二、倘若閣下的公司未向勞保局申請投保職災險 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 只要員工發生職業災害 就必須要負起補償的責任 大部分的公司都會以團保來彌補

二、倘若貴公司沒有將閣下向勞保局投保職災險或加入公司的團保 未獲得相關的理賠時 那閣下可向勞保局以未加入勞保職災勞工的殘廢補助的方式申請 步驟說明如下
1.請領條件
1.1.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受僱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經治療終止後仍存障害
1.2.身體的障害符合勞保殘障給付標準
1.3.經建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永久殘廢或不能復原者
1.4.雇主未依勞基法第59條給予殘障補助者

2.補助標準 勞保局會依照閣下傷殘狀況依據傷殘等級表判定

3.請領手續 請向當地勞保局索取申請書並詢問應檢附的相關文件 如果檢附文件及填寫內容不清楚 建議您先問妥要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再去準備 準備齊全後再到勞保局服務台請求協助即可 千萬不要給勞保黃牛辦即使他表示可以快速核件都不要聽他的 因為現在勞保局服務台人員就可以幫您處理了 而且他會抽佣最少20%以上 請千萬切記找勞保局服務台幫您就對啦

三、勞保局賠償的金額是依據您薪資所得換算勞保投保薪資後再*一定的倍數 所以理賠金額應該會大於您薪資所得換算的倍數
例如 您薪資假設22000元 勞保投保薪資應該以22800的薪資級距投保職災險 所以理賠金會以22800為計算基準而非22000

四 至於您要不要向雇主提出理賠請求 個人認為倘若閣下已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殘障給付 要再向雇主申請這部分的理賠 事實上可能有點困難 不過勞保局會向雇主要回理賠的保險賠償金

以上說明希望對閣下有所幫助 祝福您!

2006-06-16 12:23: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帥 3 · 0 0

1.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退休之人員,重新投入職場,屬自願加保,並非強制加保
2.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雇主要求補償
3.求償如未成功,如殘程有符合10等級以上,可申請殘廢補助,達7等級以上可再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4.當然可以,不過應該要走法律訴訟了

2006-06-19 12:19: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裕盛 2 · 0 0

北方的狼族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我想你可以這樣試著處理,如果有不清楚,歡迎再討論哦!
一、答案是肯定的,雇主有義務再為他投保,假設雇主的公司人數少於4人,可給予補助至職業工會加保,不然萬一勞工發生職災,雇主是要負全部的責任的。
二、還個部份"oulishi"有回答到這個問題,我就不再說明一次,你可以參考。
三、另外儘管依勞基法的規定,受僱的勞工遭受職業傷害時,雇主需負職災的補償責任,但實務上,因雇主能力及誠信的問題,而使得勞工求償無門的例子,一直在社會上發生,因此,自91/04/28日開始,有所謂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若是未加保的勞工,只要沒有自雇主那邊請領理賠金(有理賠時需扣除),可用15840元的投保薪資向勞保局申請死亡,殘廢等給付,另外還有身體障害津貼、看護津貼、器具補助、勞工死亡家屬補助等。

其實勞工發生問題最需要的是錢,現在有這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信可讓勞工先度過這段期間,等處理完家中的經濟,再來作的當然就是告雇主了 ,因為職災保護法內容較多,如果需要我們再討論哦,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祝順心,tony

2006-06-17 08:03: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ONY 7 · 0 0

你可以上這個網站看看喔
他是專門處裡這方面問題的公司
http://home.pchome.com.tw/good/newtwtw/index.htm
或打電話去問比較快 那裡有專業的人 反正問問題不用錢
不過他網站好像還沒做好
我之前有打去問過自己發生的問題

喔 還有就是他們好像沒辦成功的案子不收費 你也不用自己去張羅 更不要說一大堆法規要自己搞懂 還有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 一些小細節 基本上都由他們公司的人出面 你只要提供相關資料就可以了

收費的話你再打去問問看
他們會跟你解說 解說玩你再決定要不要讓他接妳這個案子 把你的狀況告訴他之後 他應該就會告訴你說 妳這個案子大概怎樣怎樣的

2006-06-16 22:17: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 0 0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五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六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 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 派遺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
四 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四 節 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 第9條:被保險人於本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必須於當地門診或住院診療者,得檢具其門診或住院診療之醫院、診所之證明文件及收費單據,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由其所屬投保單位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分局申請核退其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
前項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保險人應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前三個月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門診
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至非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其申請給付
期限及保險人給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之規定。您的問題,綜合上述條款,回答如下:一、已經退休的人,如果又投入職場,雇主當然有責任及義務再為他投保!  假設雇主公司人數很少的話,仍可以加入職業工會幫員工投保!二、A可以對雇主甲主張1.未加保之保費.2.造成受傷截肢之殘廢給付(依勞保給付標準)  3.工作環境未做適當防護及警告措施.4.休養及無法工作之補償三、沒有投保勞保,勞保局對於A的職災當然沒有補償!四、本案就是告雇主就對了!

2006-06-16 08:34: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