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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職證明遺失了可以在補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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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職證明遺失了可以在補發嗎??

2006-06-15 20:08: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夢想起飛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多次打電話去申請,但是對方的電話都是轉留言
我也留言了得不到回應,請問還有什麼方式....

2006-06-20 00:36:22 · update #1

3 個解答

離職證明書在法律上可是有許多條文規定可茲參考的,你前往離職公司,它一定可以補發給你的!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則僅規定為「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對於離職證明書應如何作成,則未予規定。內政部當初送審之施行細則草案第十條則規定:「依本法第十九條雇主發給勞工之服務證明書,除記載僱用期間、工作種類、在該單位之職位、工資及勞工依事實所請求記載的事項外,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之事項。」理由是認為勞工服務證明書的功能,僅在證明勞工已獲得的工作經驗和職位待遇等事項,上述事項已能表明其應有的內容,其他記載,超載範圍,對勞工不利,不得列入。惟行政院審查時,則認為如勞工在服務期間有不良紀錄,自應據實記載,使新雇主於僱用前知所抉擇,且亦可促使勞工於服務期間珍惜自己的榮譽,努力工作,避免有不良行為,以免於離職時有不良紀錄,而造成謀職的困難,從而予以刪除。離職證明書之作成方式,工廠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證明書,應記載左列事項:1.工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地址。2.工作種類。3.在廠工作時間及成績。另依: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七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九號判決〔雇主不得以勞工取得舊雇主所發離職證明書作為雇用之先決條件〕判決理由有二:(一)此種規定,不當的限制甚或剝奪了勞工之工作選擇自由。(二)有些情形下,勞工事實上不能取得離職證明書,例如自然人僱主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倒閉遠走海外,去向不明。法人雇主已解散清算完畢消滅,叫勞工如何去取得離職證明書? 。

2006-06-16 07:38: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1

當然可以阿!
回原公司原單位再重新申請就ok了
相信公司不會刁難才是
那本來就是你的權力~

2006-06-15 20:11: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valu 2 · 0 0

可以啊
只要回原公司人事部門說應該就會在印一份給你了

2006-06-15 20:09: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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