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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達三個月,可否不須告知就突然離職?離職後,還可以領薪?

本人在某間幼稚園擔任會計(看網頁:是不受勞基法規定),在當初要應徵時,並沒有特別試用期三個月,剛接手,也沒有上任的會計交接,資料上完全是我自己摸索....
在5月中旬時,領4月份的薪水時,發覺與當初講的薪水不府合,於是過了2天後,有稍微提出要離職的部分,當時剛好老闆要出國,一句話跟我說,一切等她回國後再談,老闆的女兒當天有私下跟我談,我把問題丟給她,她說會與老闆商量,但是,老闆回國後就再也沒有下落,我也沒有提出,就這樣沒下文了...
直到5月25日,因為受不了老闆的個性,憤而隔日沒上班,老闆有打電話,但我卻都沒有接電話,隔3-4日經友人打電話,向她說,要離職的事情,老闆也說離職可以,但是這2天還是要上班,可是我還是沒有去.....一直到領薪水,我打電話跟老闆領薪,老闆卻說,我不想做就不做,離職也不說,薪水是一定會給,但是要辦交接,才給你領薪...
請問我該辦交接嗎?還是我可以不需要交接,直接向她現領?
承述上面問題,真的是我吃虧嗎?該如何解決問題呢?

2006-06-14 22:23:0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補:各位大大好~延續上題我前面也有提到,我之前也有說離職的部分(關於薪資上不府合,但上面也提到說沒工作後,隔3-4天請朋友託打電話離職),當時,只是說這個月會給予調薪,卻沒有下文,但這間幼稚園的園長,之前老師的離職也沒有離職單的部分要寫,是否沒有填寫,而造成老闆要掰什麼理由都可以?真的又是我吃虧?假設,未能領薪,是否又能請勞工局調查?
ps:記得上次縣府評鑑,她對外說有照勞基法,但對內卻 沒,沒有依照勞基法的幼稚園,真的對員工沒有保障?

2006-06-15 09:28:04 · update #1

3 個解答

 勞基法上,勞工離職並未規定有需「完成交接」之義務。不過這應是勞動契約中勞動者附屬義務的一環。如有不依誠信原則完成交接而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勞工應負賠償責任,辦理交接乃勞 動契約中勞工忠實義務的一部份雖法無明文,勞工仍應遵守。惟辦理交接如在勞動契約終止前實施,屬勞工勞務提供的一部份雇主仍應給付工資固不待言,如勞工業已離職而仍要勞工回來交接者,雇主亦應給予必要之補償。此外,所謂的未交接好,雖然你是絕不會被處以任何行政罰緩,但如雇主因此受有損害時仍不免民事賠償責任,你要特別注意。您的問題,綜合回答如下,第一:你憤而隔日沒上班,已造成曠職,公司依規定可以開除你,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於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予勞工,所以你的工資應於你曠職被開除當天起算,而不是平常發薪的次月十日,你可以要求自曠職日起至實際領到薪水日止依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第二,勞工離職只需遵守預告期間之規定不需雇主同意,而且終止勞動契約是一種形成權的行使,法未規定其方式,只要以意思表示送達到公司即可,並不需一定要填寫離職單或辭呈不可(雖然一般情況下大家都這麼作)。所以,公司所謂要在提前要提出離職單,只是雇主單方面的約定,並不能構成〔扣薪〕要件!第三,勞基法並未規定勞工需辦理交接手續始得離職,不過辦理交接是勞工本於忠實義務固有的責任無待法之明文,勞工如拒絕辦理交接固然不影響離職之效力,但對雇主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第四,欠薪部分請向勞工局協調,公司是否有答覆何時給呢?如果沒給,也只能訴訟,控告對象是公司法人而非部門主管個人。第五,建議先到縣、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填寫〔調解書〕申請調解,較為快速及便利,免增訴訟之累。對你而言,調解的好處是,不但具有法律效果;且省時、省錢又符合當事人需要。申請調解,應以書面為之,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
前項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 (居) 所。
二 相對人姓名、性別及住 (居) 所,如為機關、學校、公司或其他法人
或團體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 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
住 (居) 所。
四 調解事由及請求內容。
五 爭議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

2006-06-16 08:59: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依法而論.使用者付費.公司當然要付你薪資..但是在理.你虧了.你的做法.沒有懂法的人事會同意的.就算你不懂法.今日換成你是雇主.如這樣的員工.你要如何管理你的公司.因為你不知道明天會有幾個員工會來上班.那這樣的公司如何生存...問你雇主.如你回去交接.會給你薪資嗎.如果是會.要他白紙黑字寫給你.不然就算了..因為你為了領錢.會受更都的氣而已.義務調解人

2006-06-15 03:27: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不告知就突然離職不可以...雇主一定要支薪給受雇人
不過突然離職雇主有權扣除薪資...也就是他有權扣妳薪水
如果要辭職一定要事先說..不然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因為是會計的職務所以一定要辦交接...不然帳務會亂..
你可能要有心理準備領薪時..老闆可能會扣妳薪水....他會編
一大推理由..如無事先說離職....曠職......等等
祝妳找到新工作.......事情圓滿解決

2006-06-15 03:12: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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