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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公司工作8年,離職了
過了13天,又回原公司上班
但轉調另一個部門(同一個公司同體系)
這樣子年資可以延續下去嗎?
還是得重新再計算

2006-06-14 18:47:3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JO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依勞基法:第 10 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但就我所知,第10條當中的"因故停止履行",指的是資方(雇主)的因素或法令規定造成.例如: 1.育嬰留職停薪 2.兵役 3.普通傷病 4.約定訓練等. 若之前的停止履約是勞工個人的因素,則不予累計,重新雇用. 除非,復職時雙方另訂勞動契約,雇主照顧員工同意併計年資之時,不在此限!公務人員有關離職人員年資銜接等之權益規定如下:(一)、年資銜接:經查有關年資是否銜接之問題,銓敘部(76)台華典三字第一00六0六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稱之「年資銜接者」或「年資未銜接者」,係以書面之公文書為事實認定之標準,公務人員辭職再任,其原職單位出具之離職證明書中之離職生效日期,與新職單位之派令中之到職生效日期,如為同一日,即視為年資銜接,反之,即視為年資未銜接。所以,您的問題,依法即視為年資未銜接。但,原公司好心同意〔年資銜接〕的話,亦可。建議:協調爭取看看嘍!

2006-06-15 00:13:16 補充:
公司年資是否接續,涉及個人:年假、年終獎金、年資考績。所以,還是要多爭取為宜。至於勞保年資,是一定接續的,不須考慮在內。

2006-06-14 19:26: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1 0

你是在問勞保的年資..還是問公司裡的年資??

如果是以勞保來說的話
年資是可以接續下去計算的
不必擔心

如果你是說勞基法裡的公司退休金(舊制)
那就要看公司囉
若公司願意承認年資是沒問題的
可以接續下去
不過你離職時公司是否有立刻幫你辦勞健保轉出??
如果有...依你現在的情況是重新進入公司就職..所以勞健保又重新辦轉入...
這樣的話..一律都是新制
也就沒有所謂年資的問題
當然..以前的年資也就沒囉...

再來..若你在原公司離職前就已選擇新制..
新制是沒有所謂年資問題的
那就不必擔心啦...

2006-06-15 00:29:36 補充:
剛剛翻書看到這個是指勞基法的舊制勞工退休金而言Q:自行辭職之勞工,再回原單位工作,其年資應否併計?A:雙方有約定依其約定,否則應予併計。提供給你參考~~~

2006-06-15 00:37:20 補充:
oulishi原PO應非公務員吧..你拿『公務人員有關離職人員年資銜接等之權益規定』來看是否適用呢?那條只適用公務人員吧?我沒惡意..純粹疑惑而問~~別介意... ^^"

2006-06-15 22:02:14 補充:
雖然已經解決了..不過我還是要告訴你..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八條規定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公營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2006-06-15 22:04:00 補充:
也就是說..因為你已經離職了..
且恰巧是在新制實施後離職
法規中說的很清楚
【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所以你之前的年資都不算囉...
蠻可惜的...

2006-06-14 19:43: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1 0

依勞基法第十條,是不管雇主解雇,資遣或是勞工辭職等因故停止履行,只要前後勞動契約間斷未滿三個月,在同公司的工作年資是要併計的
第十條 (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2006-06-15 13:56: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FBI1798tw 4 · 0 0

看公司吧!!
正常來說應該是要重新計算的~

2006-06-14 18:51: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astele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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