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問題導致要解雇我,我該有哪些權益?
我剛進公司才四個月,弟四個月才加入勞健保,公司有意要解雇我,因為為了節省公司成本,我該怎麼辦?可以拿到遣散費嗎?如果可以拿,可以拿多少?前三個越平均薪資22000第四個月26000.很急.請大家快解救我
2006-06-14 11:19: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巧雲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第17條規定(資遣費之計算)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第20條規定(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依你的情形,並非自願辭職的,而是公司轉讓所以是可以領資遣費的唷~~~ =================================================================算法:(22000+22000+22000+26000)/4=23000元=平均薪資23000/12月x4月=7666元(應付遣散費)
2006-06-16 09:1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勞工權益對很多人來說是很重要的事,但了解的人卻不多。建議
可以到「創業知識庫」查詢有關勞工權益的文章。
創業知識庫有提到下列的勞工權益,慢慢參考吧!
( 創業知識庫:http://www.abss.com.tw/nuweb)
1.勞工保險
2.全民健保
3.勞工退休金
4.勞工工作時數
5.勞工休假
6.勞工薪資
7.勞工安全衛生
8.勞工加班費
9.責任制
10.年終獎金
11.試用期員工
12.勞動檢查
13.勞工離職
14.女性勞工權益
15.勞工年資
16.勞工職業災害
2006-06-22 05:51: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瑋瑋 2 · 0⤊ 0⤋
要發給你資遣費。
你應該可以拿到8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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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2006-06-15 21:00: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