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底被公司裁員,我是做業務員,在公司待7年,公司願意付我資遣費,4月初收到3月份的薪水(包含扣減手機費用),5月初收到一半的資遣費(包含扣減4月份的手機費用),至於另一半的資遣費說好6月初給我,卻遲延未給,(公司正常運作)請問資遣費有分期支付嗎 ?還有3月底被公司裁員,5月初還收到扣減4月份的手機費用,這合理嗎 ?
2006-06-09 21:12: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靈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手機號碼是公司配發的,費用是由我支付.
2006-06-09 21:15:12 · update #1
3月底被公司裁員,5月初還收到扣減4月份的手機費用,這合理嗎 ?
→這當然不合理,除非你在離職時沒有交接清楚,SIM卡沒有歸還給公司,另外一個可能,就是通信公司的計費週期問題,導致3月的通話費來不及在4月發薪時扣,建議你拿手機帳單來比對,手機帳單拿不到的話就打電話去公司問清楚啊!這是你的權益。
關於資遣費發放問題
基本上是要一次發放
但若你與公司有另外做其他約定,則不在此限喔!
現在還沒領到另一部份的資遣費,請你打電話問公司會計,這樣比較清楚。
2006-06-15 22:09:25 補充:
我再補充一下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
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
提供給你參考喔...
2006-06-09 23:23: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問公司為何這樣扣你的錢.但是不要在電話中告訴你.用公司的公文回答你.因為你準備到勞工局寫申訴單.所以要有證據顯示.到底是誰對或是錯....至於要不要到勞工局申訴在於你....分期付款也要你同意.不是公司要如何.就能如何..義務調解人
2006-06-10 05:49: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