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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月份才剛進入公家機關當約僱人員,原則上是約僱到今年年底,
最長約僱時間不超過一年,因為這個工作的缺會視今年考試分發人員
何時報到而決定我的約僱時間長短。
因為現在我面臨到結婚的問題,所以最快也可能會在5-6個月內結婚,
也就是在約僱時間內要請「婚假」,可是我有權利可以請婚假嗎??
因為我只是個上班不到半年的約僱人員,可以請婚假嗎??那婚假是
依照勞基法的8天嗎??還是依照公務人員的天數呢??
若真不能請婚假,我只好認了。若我能請婚假的話,我又開始擔心,
會很怕這個公家機關會立刻解僱我,這樣一來,我還是什麼假都沒有。
唉!真的覺得自己是悲微的約僱人員!!
請真正了解的人幫我解答疑惑吧!(因為我不敢去問人事小姐,怕被解僱)

2006-06-09 20:26:2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依照你的身份判定,你是屬於勞基法規範的特殊人員(臨時忘了專有名詞),你是有權利去請婚假的,請假的天數基本上是依照單位之規定,如無規定則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如單位之規定低於勞基法,則以勞基法為最低標準。但你可能要先與主管談談,因為即使你是在公家單位,也會有被惡意資遣的行為(就如你所害怕的),但就法而言,你是可以請的。但就實際面而言,仍建議用詢問之方式去試探看看。

2006-06-10 21:55: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0 0

你放心,你當然有權利可以請婚假
不過,是勞基法的婚假,約雇人員算勞工,而非公務人員
你請假是依法行事,機關單位並不能隨意解雇你
畢竟又還沒有人來報到,不是嗎??

2006-06-12 16:00:44 補充:
你的工作性質就如同代課老師一樣在公家機關上班 可是身分卻是勞工即為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敘。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2006-06-12 16:01:02 補充:
你的工作性質就如同代課老師一樣在公家機關上班 可是身分卻是勞工即為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敘。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2006-06-09 23:01: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由於不知道你當初的工作契約內容,所以我無法回鍋的很詳細,但建議你去問人事也比較好,你不用怕會被解僱,畢竟你也是被聘用進去的,這是他該給你福利,如果真的沒有的話,他也不可能因此而解僱你的,放心。
但又如果你真的不敢問,那就去問同事啊!他們以前也會有約聘同事結婚的問題吧!
只有一年的工作,真做到滿了,也只有十二個月的薪水而已,解僱也只是提早離開罷了。
但屬於你的,問沒什麼不對。

2006-06-09 20:33: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嘉芬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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