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問承攬與外包要注意的事項規則......
問題:還有如果A公司將部份工作交給B公司承攬..但B公司的員工再A公司工作時不甚死亡..請問是哪間公司要負責任..我需要的是勞基法規定...第幾條謝謝!!!

2006-06-09 21:38: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ai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勞基法
第62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第63條: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
你說的情形,法律上是要兩間公司都負責,不過,實際上,通常都是包商(發生意外那個人工作的那間公司)負責啦!因為包商都還想繼續承包工作,如果要發包公司也負責的話,下次工作就不會給他了。

2006-06-10 02:26:15 補充:
請問承攬與外包要注意的事項規則......********************************************關於這個,範圍很廣,看你們是包怎樣的工作主要還是要看合約怎麼訂訂合約時要看仔細不過,基本上一般適用其他公司的規定都要遵守比較要注意的就是你提出的問題→災害發生時責任賠償之歸屬最好把這個都在合約中寫出來以後發生問題時比較沒有疑慮

2006-06-09 22:20: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誰要她去A公司工作的.....除了勞保的職災申請給付.誰要她去的才是關鍵.因為這個人要負較大的道義補償責任...勞基法第64條.承攬關係.義務調解人

2006-06-10 03:53: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