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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三日接了一份臨時工的差事
到五月底結束 老闆到現在還未給薪水
今天才說要身份證正面影印本 要報稅 才能領錢
這樣是合理的要求嗎??
但是他根本不知道我們家的通訊地址
這樣我收的到扣繳憑單嗎?
感覺他是欺負我們是學生 在利用>\"<

2006-06-08 21:24:3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ping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但是 我們是臨時工 並沒有簽約耶>"<
而且 他只要求 身份正的正面
正面並沒有任何的地址呀~

2006-06-10 01:13:48 · update #1

4 個解答

老闆晚給你薪水,是過份了些。但接下來他所說的影印要報稅,這卻是不爭的事實,這個要求,是合理的。他不用知道你通訊地址在那呀,因為你身份証給他印了以後,他就知道你的護級地址啦,那位老闆是你的報稅義務人,他只要發扣繳憑單去你護級即可,你沒收到 會變成你自已的問題喔,他並沒有利用你,工作本來就是你情我願,只是不附錢的老闆 實在很ooxx。

2006-06-09 21:19: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saihwa 3 · 0 0

恩恩...臨時工讀生一樣要報税喔..
我以前接過這種工作..

而且公司不一定要身分證影本才能報你的薪資所得
只要在領錢時把你的住址.身分證字號.姓名記下來另外再蓋個章就可以申報了

2006-06-14 23:03: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我同事也說 有身份証字號就可以查的到地址

2006-06-10 10:25: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嫺 1 · 0 0

給身分證引影印和練薪資是同時的.這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你可以這依法規跟他們要薪資.不然告到勞工局申訴.義務調解人

2006-06-09 03:00: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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