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勞保.報我最低薪資15840.但我的底薪是30000.
報所得稅時.卻都報我實領金額約38萬(一年).到去年勞退新制後才無法多報.
依勞基法做滿一年.年假7天.公司說2年才有年假1天.到現在做6年了才5天年假.
上班時數也都超過.加班費還會被東扣西扣(你每天加一次班.他時數就扣你15分鐘.以次計算).有夠機車的.發薪水就等到你下班他才開始算.讓你等半天.
因為做久了.有時候真的不想去爭什麼.也不跟他計較太多.畢竟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不然一堆不合理的待遇我們也不是不知道.
只是覺得我們被他柪那麼多都不計較了.為什麼公司卻總是跟我們計較一堆.
到現在95年.還在翻92年的年假.說我多休一天.要給我扣回來.因為那時公司業務量大.整年度都猛加班.假日也沒休息.所以公司把假日加班跟年假都補在93年休.到現在卻說我多休.當初都講清楚的.他說他沒講..
我真的是很嘔..如果是你們呢?你們會怎麼做呢?
2006-06-08 09:01: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