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朋友在家樂福上班...
每天早上7:30上班沒到晚上八點以後沒有下班的
雖然說中間有午休吃飯的兩個小時
但是也超過工時太久了吧
既沒有補休也沒有補薪..
要他跟上面反應他總是說大家都這樣
每個難道都甘願被凹嗎?
不敢講的只好選擇離職一途
我覺得這樣太過分了
誰可以教教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訴?
2006-06-07 19:41: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公主 6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家樂福並沒有加發加班費
也沒有補休假
2006-06-10 09:56:07 · update #1
我只能說現在的工作都是十二小時制的,每天工作八小時是正常班,超過的前二小時以1.33和後二個小時乘1.66來算加班,如果家樂福有給加班費那申訴也沒有用
申訴專線:(02)29691487 (02)29603456 轉6528 ...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2006-06-07 20:37: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假設0730~2030,十三個小時,中間休息兩小時,所以十一小時,正常班雖是八小時,但如果雇主有加班費(加班三小時並沒有違法),那麼你如果還是不想做,就離職吧。
2006-06-07 22:07: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