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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便利商店7-11上班.是間加盟店.最近上班地點雇主無故遺失13000元.調閱錄影帶找不出任何奇怪的地方.就要上班的同仁們一起分擔遺失的錢.請問這樣做法是正確的嗎?這樣的做法.讓大家心情都很差.而如果不想分擔這些錢.又該如何表示比較洽當呢?

2006-06-07 10:44: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奈奈子 7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4-03-28 02:15: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合法
你說,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員工要負責?
而且
你如何證明你遺失了13000元?
你如果丟了錢,為啥不先報警?
你如果堅持扣錢,我就告你。

2006-06-07 18:08: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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