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直系親屬過世(奶奶)
那麼根據勞退新制的喪假
能請幾天假阿?
工資的部分又要怎麼算阿?
拜託高手指點!!
2006-06-06 16:43:5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那如果是已經超過6天了呢?
而且6天是不是不包括週休二日阿?
2006-06-06 17:32:57 · update #1
關於勞工請假之規定,需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與勞退新制無關,勞退新制是規範勞工退休及資遣的相關規定。94年6月8日新修正之「勞工請假規則」,對喪假之規定有修訂,將修訂後之喪假內容整理如下表身 分 給假內容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喪亡 喪假三日,工資照給喪假之天數計算是以工作天來算的,所以不含國定例假日。奶奶過世,可以請喪假六天,這六天雇主是要給薪的,而且不可以因為你請喪假就扣你全勤獎金。如果請假超過六天,超過的部份,如果你是用你的年度特別休假,那雇主還是要給你薪水的,如果超過的部份用事假來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以下是相關解釋,提供給你參考發文單位:內政部發文字號:(76) 台內勞字第 491780 號發文日期:民國 76 年 05 月 02 日全文內容: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之規定,因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請假應給之假期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規定,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處以罰鍰。 參考法條:勞工請假規則 第 9 條 (74.03.20) 勞動基準法第 43、79 條 (73.07.30) 發文單位:內政部發文字號:(74) 台內勞字第 321282 號發文日期:民國 74 年 06 月 28 日全文內容: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參考法條:勞工請假規則 第 2、3 條 (74.03.20)
2006-06-07 08:26: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傑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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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22:58: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勞退新制指的是退休金的新規範 ,跟喪假部份沒關係喔!
2.根據勞基法第四十三條而來的規則<<勞工請假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勞委員會94年6月8日勞動2 第0940029639 號令修正中有說到
(第三條)
勞工喪假: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所以直系的祖母過世時,應給假六天且是給薪的!
2006-06-06 17:04: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aisy 2 · 0⤊ 0⤋
勞工請假規則
第 三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二、袓父母、外袓父母、子女、配偶之袓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第 九 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直系親屬過世(奶奶)喪假6天,工資照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跟勞退新制無關。
2006-06-07 06:51:33 補充:
可分次請,不包含假日.
2006-06-07 06:53:50 補充:
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喪假得申請分次給假內政部七十四年六月廿八日(74)台內勞字第三二一二八二號函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
2006-06-06 17:03: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奶奶過世您喪假可請6天工資照給。若有疑問請您在補充
2006-06-08 22:59:42 補充:
喪假的6天不包含例假、國定假日。喪假請超過6天,超過的天數主要看您請的假別是事假還特休(一般公司特休需事前請)用特休請則不可扣全勤獎金,用事假請則看公司規定如何扣。
2006-06-06 16:57: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冰雨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