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月-3月人力派遣至外商公司上班.3月初離職.到目前6月了 還沒有找到工作.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失業幾付ㄋ??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ㄋ?? 請利害的大大 幫幫我囉!! 感激~
2006-06-06 14:05: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IFI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看起來不行!
非自願性離職指勞基法第11條 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以及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 符合上述條款之事由者
就業保險11條二款:定期契約到期 契約期間超過6個月 逾一個月以上未能就業者 視同非自願離職
so 你的契約只有三個月不符合11條二款規定
2006-06-09 11:01: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鞋子喵喵 2 · 0⤊ 0⤋
不行,你是定期契約員工,你並不是非自願性失業。
所以不能請領。
所謂非自願性失業是雇主解雇你,但你不是被雇主解雇,而是雙方同意的合約到期。
2006-06-06 22:44: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