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月休8天,每天8小時班,但不足192hr,公司也沒要求補時數,但我們一直沒有見紅補休,現在公司要求上足192hr,還說勞基法沒規定百貨服務業符合見紅補休及年假補休,因此不必補給我們,是這樣嗎???請熟悉勞基法的人回答我們這群任公司荼毒的員工.........
2006-06-05 18:10: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如果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大部份的規則那何必遵守
2006-06-09 14:01:18 · update #1
服務業不可能見紅休假,勞基法也只是一個概略性的規範,只要公司內規沒有抵觸勞基法,他就沒有違法。
而且周休二日實施之後,許多假日見紅但還是要上班。
的確勞基法是沒有做這樣細部的規範的。
一般而言服務業月休六~八日不等,如全家,所以公司在這一方面應無違法,不過如果你是有年假的員工,還是可以休的。
勞基法有規範年假部份
http://www.tari.gov.tw/%A6%E6%ACF%AAk%B3W/%B3%D2%A4u%AAk%B3W/lawbase.html
2006-06-05 23:30: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基本上服務業都是採用排班制的方式,就是在月中時安排下一個月的休假日,有些甚至是安排一季或半年,所以並無所謂的見紅就休,且勞基法對於休假方面只有幾種規定:
1.工作七天應有一天之休假(有人稱例假日,但這種假不一定是放在星期日)
2.國定假日
3.個人權益的假:病假、事假、特休..等
所以,你可以去算看看你一年的假應該是『例假日』+『國定假日』,然後去對照你目前的假是不是相符,如果有少,則代表你的權益受損了。
譬如說,你一年應該有80天的假,結果只放了70天,則公司應該補給這幾天的假,或是折換成例假日加班的薪資給付。
2006-06-15 18:40: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