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不能勝任\"開除我
公司也已經提前告知我了 還沒有寫離職單
如果公司不願意給我遣散費
而故意用願意讓我留下但是要調點的方式逼我離開呢?
因為我不可能到外縣市去工作
如果這樣我是不是就領不到遣散費了呢?
2006-06-01 20:18: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MANDA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基本上採用『不能勝任』來資遣員工,公司是必須給付資遣費,這是不用懷疑的。你只要小心在離職時不要簽到自願離職的相關文件,那你應該是可以拿到資遣費的。如果資方惡意刁難,你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由專門人員為你解決。
2006-06-09 20:52: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0⤊ 0⤋
許多公司會用極不合理的方法去對待欲開除的員工。
例如明升暗降,例如派你去大陸、索馬利亞那種鳥不拉幾的地方,你不去,你就得自願離職。
除非公司有簽約你是在某地方工作。
看開點,如果外縣市再撐一下吧
2006-06-01 20:55: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要看你待在那間公司待多久壓??
不過他有可以上班應得得薪水就不錯了!!
2006-06-01 20:20: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