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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家公司已服務14年,最近公司實施\"薪級制\",因而調降我的薪資7000元,,像我們公司這樣調降薪水請問勞基法上有條例,可以抗告嗎? 如果我不想做,讓公司資遣我,是否可以領到資遣費? 該如何計算? 麻煩大家幫幫我!!

2006-05-31 11:25:5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勞基法21條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勞基法第2條 施行細則第7條明定 薪資為勞動契約中重要要項之一勞動契約為雙務契約 單方面不得任意更動 要變動勞動契約需勞雇雙方同意始可改變今公司要調降你的薪資 你必須在知悉調降30天內向公司說明你不接受降薪 最好發份存證信函給公司最為證據保留好你的薪資證明若是公司還是執意片面降低你的薪資 帶你領到被調降薪資時 在發一份存證信函 限期公司將積欠薪資補環給你若是期限內公司仍未補發薪資給你 此時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違反勞動契約的證據就確鑿了 此時你就直接去勞工局申訴檢舉 請求勞工局協助你依勞基法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請公司茲付資遣費和開立非離職證明書公司有違法的確實證據 勞工局一定會很樂意幫你辦理 因為又可以開罰單了所以寄的開始收集公司違法證據吧 同時記的保護好自己 別被公司騙了 

2006-05-31 13:08: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ujub 6 · 0 0

請參考冰世界大大
工資在勞基法內有規定.雇主要遵守

2006-06-01 02:30: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薪資部分在勞基法中.並無強制雇主應該如何遵守...不過你公司的降薪.因該有理由.....你要有公司的理由.最好是薪資單的前後對照.其二.公司的白紙黑字說明為何降薪的原因..這樣才能抓出他們的漏洞..也才有向勞工局申訴的原因和證據..唯有這樣你才能達到你的目的.義務調解人

2006-05-31 12:01: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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