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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四月六號離職~~四月十五號發三月份薪水時~~公司預先扣了我一萬塊薪水~~這個部分我已經知道公司是違法的了!!現在重點是~~公司給了我一張明細說這是我們秋冬時候的盤差~~當時是我們全部退回公司~~並不是跟公司一一的盤點~~公司打算扣我商品牌價的五折~~其實這也等於顧客再拍賣時候買到的價錢也等於我們的員購價錢!公司等於扣我們的錢還要在賺一手!!請問這樣扣錢是合理的嗎?有沒有法律依據??有沒有什麼法律是可以幫助我抵制這個公司?請大家幫幫我~~

2006-05-30 19:31: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千千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公司預壓我薪水這點我已經去勞工局申訴了~~~
現在我比較想知道後面那個部分~~因為我是專櫃人員而不是倉管~~~所以我想知道公司扣我的盤差部分是不是不當或者扣五折是不是不合理~~希望各位大大幫幫我~~~

2006-05-31 18:45:00 · update #1

2 個解答

違法在先已經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而且
假如你是倉管人員,我猜你盤點是3月份的事
那麼你6號離職,一直到15日總共有一週的時間
足以讓不肖公司作帳了
如果他陷害你,你如何自保?
你首先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只針對第一條的預扣薪水;然後假如你沒有盤差,那麼就堅持已見。

2006-05-30 21:35: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預扣薪資作為賠償金或違約金之用...你到勞工局寫申訴單.由勞工局幫你處理...雇主說的事.要提出證據.然後再循司法處理.義務調解人

2006-05-31 03:40: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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