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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徵的是工讀生...只是短期(一個月的臨時工)
工作性質...工地照明設備,搬運,安裝等....
今天是我上工第二天~

我問老闆說請問有沒有幫我們辦勞保?
老闆說沒有~
老闆說我去應徵時就跟我說工讀生勞健保我要自己去保?(是這樣嗎?我以前工讀不是這樣阿?)
可是他並沒有講...我跟他反駁~
我跟他說那我如不保不就違法?
他竟然說不然你怕的話明天可以不用來沒關西~他無所謂!!
(感覺有點恐嚇的意味,因為看在$的面子上不然早就給他不幹了!)
這種狀況該怎麼解決~
如果現在去檢舉他,我肯定會沒工作~

2006-05-30 17:29:2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為愛而生★°╯ 3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6 個解答

勞動基準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 二 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勞工保險條例

第六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勞工保險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
四、 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其雇主違背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不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應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按自僱用之日起(無法認定僱用日期者,以查定之日為準,無法查明月薪資總額者,則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最低投保薪資金額為準)至參加保險之日止(若迄未參加勞工保險,則以通知罰鍰之日止)就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十五日內繳納。

工讀生也在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老闆依規定需幫你投保勞保,如果你還想工作,
就先按兵不動,等到工讀結束後再去檢舉,工作期間如發生任何事故,老闆需遵照
勞基法處理,權益不至受損,只是損失勞保累計年資.

2006-05-30 23:02:09 補充:
要證明你工讀證據很多(薪資單.薪資匯款.識別證.員工制服.收集與工作公司相關資料等等),不需老闆承認,如果工讀工作.薪資不錯,就做下去,如有需要用到勞保給付部分,老闆應盡的義務都保不到.

2006-05-31 01:29:44 補充:
部分時間工作之勞工仍應適用勞基法內政部七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75)台內勞字第四五五一二七號函部分時間工作者,如其服務單位屬於勞動基準法適用之行業,則係該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之勞工,應有享受該法退休有關規定之權利。

2006-05-30 18:04: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你可以注意看MEI的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還有小胖說的也很有道理

2006-05-31 06:32: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水果牛奶 1 · 0 0

你的健保雖然可以自己保,但是除非老闆幫你保勞保,不然你要去哪裡保勞保?
而且你的工作是在工地,萬一沒有勞保而發生工傷,基本上你當時的身份不算員工,甚至不是在工作,勞工傷害根本不適用。
短期的工作多得是,不需如此屈就,就算你離職之後再去申訴,你也無法證明曾經在他的地方工作過。

2006-05-30 21:44: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看你自己覺得目前的工作危不危險阿...不過勞保本身除了在你上班中有保險外.上下班的路程也算在內喔..舉例哪天你下班(回家)途中後.被人撞到骨折..勞保還是會幾付給你...基本上你就不要做了比較好...這種老闆不值得為他辛苦.幫他賺錢...如果你不爽想檢舉他..可以洽各縣市勞工局檢舉...叫勞工局的人幫他上一課.也爽...或是找蘋果吧....很有效率的喔...

2006-05-30 18:54: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太空鞋 1 · 0 0

我如果去跟老闆說法律...他一定直接叫我不用來了!
我如果去檢舉~他一定知道是我!因為這ㄍ問題是我問他ㄉ!...他不會對我做出不利之或調職,我想他會把我操死讓我主動請辭吧!!
如果我工讀結束後再去檢舉!!老闆應該死不承認有請工讀生!!他也不痛不養...我則損失我的權益ㄋ~

2006-05-30 18:28:3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為愛而生★°╯ 3 · 0 0

勞基法第74條..勞工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時.應向有關單位申訴檢舉.而雇主不得對該勞工做出不利之或調職...勞保法第11條..雇主於員工報到日.應即列表通知勞保局加保....告訴你.跟你雇主玩法.法律這樣寫.雇主就要做...你只要敢...你會紅義務調解人

2006-05-30 18:04:2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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