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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在某家飲料店打工

然後作一個月後要離職了

店長說這樣要扣10天的薪水

這樣合理嗎?

我覺得太誇張了 因為我並不是無故離職

這樣有辦法可以告那家店嗎?

希望一下懂勞資規定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

2006-05-29 17:29:29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CROSS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6 個解答

工作未滿三個月,勞工可不經預告離職,也就是說可當日告知雇主後離職,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雇主接獲通知時,應立即清算工資給勞工。勞基法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經處罰鍰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所以你告知雇主後即可離職,若雇主因此拒發薪水,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由其協助強制追討薪資。

2006-05-30 05:14: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noopy 6 · 0 0

上面小璇子
勞工法其實是有規定時間限制
三個月以上到一年以內 離職是要提早10天提出離職(工作越久要越早提出離職申請 這不在一一列出)
但是版主他只工作不到3個月 只有兩個月 應該是離職時 就要付清勞工薪資
如果真的不滿三個月 你離職 就扣薪資
這樣想也不合法..

2006-08-27 22:16:23 補充:
還有 公司也不能用扣薪資理由強迫不許員工離職
人員流動率太大 本身就是公司自己經營上的考慮要點 員工離職太誇張 一個公司剩下不到自己所要求的員工量
這就是公司本身自己的問題 不能推脫到員工身上

2006-08-27 18:1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請問一下勞工安全管理師
那個扣十天薪水的是很離譜沒錯
但是勞工可以馬上說馬上離職是不是也有點離譜?
那公司都要倒楣讓員工說來就來,說走就走嗎?
至少也要做到月底或讓公司有時間找人吧.
不然要是公司員工只有一個或兩個
走了..那不就要公司自己吃自己?:Q

2006-06-07 06:42: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璇子 6 · 0 0

千萬不要動不動就講”告”。
民法的”告”你要自己付律師費。
你的情況只能是申訴,找縣市勞工局。
離職要扣錢
先要理由,然後申訴。

2006-05-30 22:06: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可先問他.扣你10天的薪資是根據勞基法的哪一條規定.還是他自己的規定.因為勞工局的人會問...你事先到之他們要有準備.因為你要到勞工局申訴.所以到時候勞工局一定會這樣問....然後你真的到勞工局寫申訴單.由勞工局出面幫你處理..有9.9成可拿回你的錢.義務調解人

2006-05-30 03:38: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是不太懂勞基法啦!!但建議你可以跟老闆講,(先問你一下,你說你是打工),那你有沒有加入勞保或健保,如果沒有,表示你不是正式員工,也就不適用勞基法囉!!那你又滿16了嗎?如果沒有,那你的老闆就是違法顧用童工,你可以跟老闆問看看,那一條理由要扣10天的錢,如果他說不上來,或直接說是公司規定,那你也可以說,你又沒給我勞健保,那你就是非法顧用勞工,我去勞委會告你,看看他會不會怕!!試看看囉!!

2006-05-29 17:52:3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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