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公司賣電腦周邊耗材~
擔任區域店家的職務(像店長,兼顧多家店業績)
月薪約三萬元
如果自己負責店及其它店有達業績就有獎金~
公司有個規定如其它家店未達業績要扣薪(從三萬元扣)
朋友因為有業務压力有時會以自己名義購下店內墨水耗材
(沒到達標準業基就會被扣底薪)
因此朋友自己總供前後買了二十多萬的耗材
但這麼多的東西不可能自己用得完
於是在網路上銷售自己所擔下的貨物(低於店內的售價~賠售)
其它店長於是向公司反應網價過低影響他們業績
於是老闆就以詐欺名義扣押一個月薪金...及獎金五萬多元
說他自己買下貨品是騙取獎金
因此連同兩名好友薪水一併被扣....同時開除...
問題一
未達標準業績反而要扣底薪何理嗎?
問題二
自己以售價買下商品承攬業績,這樣有違法嗎,他也是用自己錢買下,且也需承擔賣不出的風險,自己買下的東西也確實有入公司帳,那公司可以算他詐期業績嗎?
這跟前陣子的中國商銀...集點是否有類似之處?現今老闆還要他們賠償200萬做和解金?
問題三
顧主未以實際法律途徑,就私自扣压一個月薪資,以及上月五萬元獎金,並且開除其在一起上班女友,及友人..且未發薪資,這種惡劣不分是非行為...顧主最高可判什麼罪,以及需賠償什麼責任?
2006-05-26 11:53: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衛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怎會算詐欺呢?
就實務上來說,買二十萬元的電腦耗材並不希奇啊
就算買來自己的用,那又如何呢?
貴公司有規定,員工不能買公司的產品嗎?
這不等於叫百事的員工不能喝百事可樂。
而屬於你的財產,你當然有權利拍賣啊。
問題一
合理,只要有載入合約中的。而且如果業務人員坐領底薪,沒有去做業績
那麼,公司拿什麼攤平人事成本。
問題二
個人認知,沒有違法;除非貴公司有規定員工不能購買自家的產品,不過這不擺明要員工去用競爭對手的產品嗎?而且屬於自己的財產何以不能拍賣?所以貴公司無理取鬧。
不然你就叫公司全額購回。
問題三
未經法庭審訊,更沒有被判有罪,你的雇主實在無權抽住你的薪水。
且,雇主開除另外兩人,應有足夠的預告期,而且應給付資遣費。
反正離職是離定了,建議你立即向勞工局申訴
而且我也提醒你需有打官司的準備
此外
詐欺是刑法,是公訴罪;也就是只有檢察官才能起訴你
所以雇主目前頂多就是扣薪及違法解職的問題
如果你的經濟情況不允許請律師
你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好像在金山南路)
2006-05-26 21:04: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1⤊ 0⤋
舉個例子:光陽機車的經銷商為了領取高額獎金,都會於結算前直接購買機車掛牌,之後再以便宜約3000元的價格賣給一般人。是否這些經銷商都會被告?所以這不能說是詐欺,連中國信託遇到卡神,都只能承認自己產品設計不當,也沒有真的告卡神詐欺。
2006-05-26 13:28: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這已經不事僱主要關多久的問題.而是你的詐欺.背信如果成立.是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為你買公司的東西.又用低於公司的價錢要賣出.那如果每一家店都是如此搞的話.那你雇主何必開門市.乾脆他做大盤.你們做小盤就好了阿.....你們是犯了職業上的道德問題....扣錢.你應該提抗議.或是不要做.你買公司的東西.賤價賣出公司的東西.而你還是公司的員工....義務調解人
2006-05-26 15:19: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