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是在通訊行上班.之前應徵時雇主也說過會幫我方保勞健保...因服務業關係工作時間都超過12小時.也未有加班費..<也就算了>工作快2年才知雇主並未幫我方保勞健保..剛好那時政府提供\"勞工新制法\"催促了公司...此時又被雇主罵>,<\"..為了查詢是否公司有幫我方提撥..我去辦了\"玉山銀行\"查詢之後,公司每個月給我的薪資25000元.提撥900多元.但查詢每個月的提撥金,只有從我方薪資裡的900多元,雇主方未有提撥金..這樣雇主方對嗎?因為公司的關係我已離值,還有我方如何查詢之前工作2年公司不幫我方保勞健保..還有撥奪我方的福利...是否可以提出告訴,處理呢?我方2月14日離值,但至今還有一些獎金未發放....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阿

2006-05-22 09:00:2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貞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獎金、加班費那些,基本上我勸你別爭了,已過追溯期。
薪水25000,勞保的部分應該要保25200,可拿薪資單或存摺去勞工局爭取之前未加保的部分。
退休金提撥的部分就怪了點:
1.25200的6%等於1512,這是雇主每月要提撥的勞退金,自願提繳的部分是0~6%都有可能,不過再怎麼算也不會有900這個數字?
2.雇主如有從妳的薪資中扣除勞退金,既然是玉山銀行從勞保局轉來的資料,勞保局怎麼可能會不知道?怎麼可能會有只扣自願提繳的部分,沒有雇主提撥的部分。
真的很急的話,直接去勞保局查詢,在羅斯福路一段,中正紀念堂對面。既可查詢,又可諮詢。

2006-05-25 17:28:57 補充:
「同意責任制就不必爭了」?責任制只不過是勞工為了保有工作,忍氣吞聲地與附和公司創造的一種名詞。加班就是加班,超時則是比法定加班時數還要多﹝給付加班費,合法!責任制,自以為合法!﹞,為什麼不能爭?

2006-05-25 13:23: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1.雇主要幫勞工保勞健保;沒有就違法。
2.超時工作要加班費(但你如果同意責任制的話就不必爭了);雇主不一定違法。
3.雇主從經常性給予的薪資中扣退休金;肯定違法。
雇主必須要「額外」提撥。

2006-05-22 20:54: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