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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服務業做了幾天(超過1星期不足半個月).
由於受不了老闆的辱罵.而毅然決然的辭職.
但是老闆卻跟我說辭職必須前7天講.否則不給薪.
由於我實在是受不了.因為他罵人都會順便問候你母親.祖宗18代.生殖器官等等都拿出來講.我不想再繼續忍受.所以就立即辭職.
請問我要尋求什麼管道幫助?
還是沒有前7天講真的就領不到薪水呢??
請各位幫幫忙 感激不盡!!

2006-05-22 07:22:48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ken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補充一下.
我要離職的時候他還說我這樣突然不做.
真的要申訴的話我還必須賠償他營業損失.
這是真的嗎??

還有我在那裡工作並沒打卡(所有人都沒打卡)

2006-05-22 07:25:32 · update #1

8 個解答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雇主如果要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時,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之預告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否則勞工可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主管機關且可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但勞工如果未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公司時,並未有處罰規定。而你又只工作不到15天,所以你要離職是不必在7天前預告雇主,但公司如果因你未預告而離職造成損失,公司是可以依民法相關規定向你求償,但公司必須舉證到底受到什麼損失,通常是很難舉證的,這點你不必太擔心。 另外,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公司不能因為你未在7天前預告離職就扣你薪水,如果公司違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8、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三萬元(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這是刑事罰,雇主會留下前科記錄。你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006-05-23 12:43: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千萬別動手喔~~
誰動手誰就要倒大霉了!!!!!!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他積欠你們工資是他的錯,你們是有管道而且可以循正常途徑解決!!
他是賴不掉這筆錢的,勞工有勞基法保護!(而且的確你們是適用勞基法的,別被老闆唬住!!)老闆沒有幫你們投保勞健保,是老闆頭腦不清楚,而且錯的離譜,萬一員工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出了任何事,那麼老闆是一定要出錢補足勞工因未投保而遭受的損失的(有明文規定,而且法院已經有判例喔!!),公司規模不大的話,恐怕就算是把公司賣了都賠不起喔~

話說回來,老闆應該不會不給薪水的,只是他心裡很不舒服吧!!給的不甘願而已,畢竟每天上班的紀錄會計都有簽認,賴也賴不掉!!而按照您的敘述,當初你們提出要離開時沒有多給老闆一些時間再找人手或是接受挽留,所以他會心裡不舒服這是可以理解的,也許工廠急須人手趕工幫忙阿,這可能是你們當初沒有替老闆考慮的地方!
建議明天先用電話跟老闆聯絡一下,跟老闆約定雙方方便的領取薪資時間,若是順利領取那是在好不過!!若是明天無法順利領取的話,應先深入了解原因為何?若是老闆剛好有苦處(例如剛好要出遠門之類的)不是故意刁難的話,應該秉持著商量的態度去協調一個雙方都方便的時間,畢竟你須要的是以最短的時間順利領取薪水,不是為了找仇人吵架不是嗎??
假設很不幸的,老闆故意刁難,或是避不見面!也沒關係,敬酒不吃要吃罰酒的話,你請會計轉告老闆,星期三之前若是仍執意避不見面或是不解決薪水事情的話,將向縣市政府檢舉違法事項,到時後事情鬧大因違法事項而被罰款或是勒令歇業甚至被關的話,就別怪大家扯破臉不留情面!(至於哪些事項違法,不必刻意告知他,以免他事前準備好逃避!!)放心,百分之九十九老闆會馬上回電,馬上清醒地妥協的!!

基本上若不是老闆太惡劣,一般而言也就比較不建議用這種容易使人精神緊張的方式去逼迫,但是若是碰到惡劣老闆的時候,也就不用太客氣啦~畢竟是他自己違法在先麻,而且又欺壓勞工的時候,那就一定不用客氣啦!!

開端為何說千萬別動手?!
因為動手了以後,就會牽涉刑事訴訟法(簡稱刑法),傷害罪加上附帶民事賠償...結果是打了人爽十分鐘,薪水沒拿到(也許自己也受傷),然後很可能起訴後被判..服監關10個月(留下前科),再加上負帶民事賠償(東西損壞,人受傷住院無法上班賺錢的損失...都可以算)也許要倒賠數十萬...你是去當散財童子的嗎?砸他的東西"故意毀損罪"也是刑法所列喔~考慮清楚,值不值為了兩萬四千元而花二十四萬元甚至更多錢去做一些無意義的事吧?也許可以爽十分鐘代價是??十個月加上???0000元.

最聰明的辦法是花最少的時間,取得最大的利益!

相信沒有多少人會為了低於六萬元以下的金額,去請平均一審約需六萬元的律師打官司(每一人每一審請一次律師費六萬元,每人共三審三次十八萬元,兩人三十六萬!),而且花上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去打一場民事官司(民事官司勝負很奇怪,並不是一定全贏喔!!)你還打嗎??

你可能會問說:那怎辦??弱勢勞工只能被欺侮嗎?!

跟您說,每個地方政府(縣市政府)的勞工直屬管轄機關,勞工局(或是勞工課)都有申訴或是調解管道,每個勞工若有"勞資糾紛"都可以免費申請調解,申請調解到招開調解委員會議約需耗時一個月,視行政部門效率而定,而一旦調解會議招開後而若又"調解成功"那麼他的調解內容和法院"一審"判決具有相同效力喔!
萬一調解不成呢?也別緊張!政府還有勞工訴訟補助(老闆的話,很抱歉沒有喔!請身為老闆的人自行買單!),地方政府或是中央(勞委會)都有訴訟補助(僅能擇一領取!),基本上若不是真的萬不得已,真的很不建議上法院!

你的事情真的很容易解決,最多是在調解機關就搞定了!這種案例碰到的還不少!很少碰到老闆理虧,到調解會來還死不認錯的!!通常碰到這種人,調解委員不會讓他繼續蠻橫的!!

叮嚀~~~千萬千萬記住別動手喔!!

祝~明日好運!!

若無法順利解決請來信: tom9860301@yahoo.com.tw 
奉勸身為員工以及老闆的人都要多替對方留一些後路,這樣雙方都可以在很融洽的情形之下各自取得自己所需要的.

2006-05-29 16:49: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很多公司都這樣,不足為奇。
你能不能錄下罵你的話(最好還要有你的對話)
這樣子可以反控公然侮辱罪

2006-05-22 20:56: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那種老闆不用跟他講太多了,去勞工局申訴就對ㄌ~~

2006-05-22 08:09: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悠閒 7 · 0 0

下面是知識+看來的
1.工作一天領一天的錢 無七天才有錢領之法令
2.無打卡依照事實認定且兩個人可以同時告公司
3.未滿五人公司依法可以不投保
4.依照規定離職也須工作滿三個月到一年間才有十天預告期
5.公司沒發薪先檢舉在說
所以說,你才做不滿3個月,並沒有需要事先預告,第一次聽說還有前7天的咧?他老兄自己定的嗎?還是你們有簽約?沒有就不要怕,還營業損失...真是無言,他只是想嚇唬你的,建議採取法律途徑或直接跟他抗議

2006-05-22 07:35:3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美的家爆炸了 2 · 0 0

除了去勞工局申訴外,最好也寄存證信函給你的老闆,他是一定要給你薪水的;
只是你現在好像還在職吧?!

2006-05-22 07:32:0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bubu 1 · 0 0

可以去申訴阿~~~只要超過7天就要給薪水ㄌ!!不管有沒有提前講.....ㄊ這ㄇ說是因為ㄊ可以省下一筆錢....當然就跟你說這樣囉!!!可以去勞工委員會問問看....應該有可以申訴ㄉ~~~

2006-05-22 07:30:4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

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你會有好消息的

2006-05-22 07:23:5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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