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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交後賣方跟仲介未告知頂樓加蓋屋早已為\'列管\'拆除違建,仲介買賣契約屋況說明書也為提及此狀況,這樣的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嗎?有申訴管道嗎?

2006-05-21 22:22:3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如果仲介提供的屋況說明書中"增建.違建.改建.的選項勾沒有,那是否有監督上的疏失.因為買賣中頂樓包涵在價格內.

2006-05-22 13:21:03 · update #1

1 個解答

這個問題應該要回歸到買賣雙方的關係仲介未告知有接獲違建拆除通知,本身已無收取服務費的責任至於合約是否繼續,跟仲介沒有太大關係畢業你又不是跟仲介簽約,是跟賣方簽約的根據民法相關條文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是在簽約之前未知有違建拆除的事宜因此出賣人是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的由於購買的價錢,在雙方的認知下,都已包含頂樓增建在內加上頂樓拆除的此項瑕疵,我認為已嚴重影響到房子本身的價值性同時也影響到買方當初的購買意願如果沒有頂樓增建,或許買方當初根本不會考慮購買,就算會考慮價錢也不是最後的購買金額因此,我認為此項頂樓拆除的瑕疵,已達解除契約的程度並不是減少價金可以補償的(這只是我認為啦)至於申訴管道,我覺得可以先找仲介公司負責協調畢竟是它們服務的,不可能推的一乾二淨如果處理得當,仲介公司或許還有服務費可收同時,你知道的法律條文提出來,讓仲介知道你有做功課並不是待宰的羔羊(但如果是不好的仲介公司就沒辦法了,但至少你可以po在網路上讓其他人知道是那一家仲介公司^^")還有,可以找縣市政府的消保官,應該也可以解決你的疑問另外,如果是不好的仲介公司,可以去縣市政府的地政局檢舉

2006-05-22 06:16: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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