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四個兄弟姊妹想一起買房子,由於大家達成共識,房子是我們要永久居住的,所以我們並沒有打算讓未來的孩子繼承,本來想將產權分成四份,就是一間房子買四個人的名子,但是聽說這樣就要四個人就要分開貸款,除了付的的利息多之外,還不能算享有首次購屋及勞工低利貸款的權利,有人建議我們買一個人的名字,貸款也由他貸,我們再以約定帳戶定期匯款給他,產權的問題則用公證的方式去處理,請問依照我們的情況,哪一種方式好呢?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呢?
2006-05-15 04:54: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如果產權四份的話,代書費也要付四份嗎?
2006-05-17 03:38:14 · update #1
既然你們打算將產權分成四份 (四兄弟姊妹)你們的產權就直接這樣辦就可以了至於貸款的部份並沒有那麼複雜因為你們是四個共有這間房子只要由其中一人當借款人另外三人當連帶保證人就可以了這樣並不會增加房貸利息也不會影響到房貸的申辦利率而且彼此都有連帶的責任牽制著產權的部份你們只要找代書為你們辦妥過戶及貸款的事宜其實是不需要再到法院辦理公證
2006-05-17 12:53:38 補充:
代書費還是算一份並不會收四份的錢
2006-05-15 11:16: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ustin 7 · 0⤊ 0⤋
一間房子買四個人的名字
在貸款實務上是可行的
以其中一人當債務人,另三個人當連帶保證人
沒有所謂分開貸款(我還真不知要如何分開貸款勒)
當然利息也沒有所謂多繳的問題
(貸多少款繳多少利息是固定的呀)
至於要辦首次購屋貸款
可!!!
但就是四個人的首購資格一次用掉了
要辦勞工貸款就不行了
因為申辦勞工住宅貸款要事先申請
核准了就是只限那個申請人才可貸款
你要半路再加進去三個人是不行的
所以你要用幾個人去登記所有權在辦理貸款上
只差在勞工住宅貸款那項目
其他沒差
2006-05-15 07:11: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太平人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