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雇主馬上要本人簽下合約,內容就是一般的任期一年內部能離職,否則要負賠償金;
工作至今不到2各月,
雇主未辦理勞健保(當初有承諾),
工作時間還有可能異動,
第一個月薪資還沒給(本人月底任職,所以只有幾天,可是就算要合併第2各月給也沒先告知)
知識網中有很多一樣的情況,從答案中好像勞工還是會受到保障,例如:
合約即使蓋了章 如果內容其違反法令規定 合約視為無效
回 答 者: 候選編號 003 處理中,請稍候... [ 檢舉 ]
回答時間: 2006-05-01 10:32:02
2.勞基法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但雇主得以不適任之方式合法資遣員工。
當雇主依照勞動法令及調動五原則發佈合法之調動命令,而員工卻拒絕服從時,員工之拒絕行為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之事由,雇主有權因此解僱員工。如果雇主任意為不合法之調動,員工有權拒絕服從,並得依照原先的勞動契約提供勞務,領取薪資。若員工因雇主之違法調動命令而受有損害,且符合勞動基準法有關資遣費發放之規定時,員工亦得選擇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內政部74年9月6日 臺內勞字第三三九一三九號函:
「雇主如欲調動勞工工作,因屬勞動契約中工作場所或應從事工作之變更,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應由雇主與勞工商議約定外,本部亦曾釋示調動工作應依循之原則在案。如勞工不願接受調動,雇主應否發給資遣費,須視勞工所提之理由及有無符合前述之相關法令規定與調動原則而定。」
參考資料
本身是勞工安全管理師
請問合約尚未蓋章是否生效?
當然無效
且與勞基法或現行法令抵觸者無效
老闆要求加班是否可以拒絕
可以
第 42 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 77 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他強制要求你加班
或扣薪等其他不利於你的條件要脅都不行
老闆可能會被關!!!!
利用假日要員工去開會或參加研習或檢討觀摩活動(沒有任何津貼,搭乘運輸工具要自費),都不得˙拒絕嗎?
假日就是假日
要你做這些事就算加班或是另外補假
若是還要付費參加
也需由雇主付擔
如雇主有以上情況請馬上到所在地勞工局申訴
以上訊息問了社會局勞資糾紛的諮詢律師,律師直接說一切一合約,還要我拿出雇主沒保勞健保的證明
而當初簽約後,合約雇主並沒有給本人
我只想知道難道簽了合約雇主就可以橫著走嗎?就像那位律師說的勞基法只是定好看的,勞工一點保障都沒有嗎?那上述那些隻是網中的回答難道都是虎濫的嗎?
想知道有處理過這樣案件的告訴人被告人檢察官律師,實際判決又是如何呢?
因為這樣的煩惱已讓我對台灣逐漸失去信心了
2006-05-14 04:28:4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第一,你張貼別人的回覆文,基於禮貌,是否該先知會於當事人?第二,你對知識+沒信心,那又何必再上來發問?第三,社會局勞資糾紛的諮詢律師直接說一切依合約,我蠻好奇想知道是哪一縣市的社會局勞資糾紛的諮詢律師?倒是他熟讀相關法令了沒有?勞基法只是定好看的?他的律師執照也是擺好看的吧。第四,在這滿腹委屈牢騷也是於事無補,你沒考慮上勞工局一趟?
2006-05-24 10:39:00 補充:
基本上個人覺得他是發問又不是拿來當回答所以需要這樣嗎?
不需要小題大作大驚小怪
這是最基本的網路禮儀,跟大不大驚小怪無關,不能因為你也貼過我的文而發表這樣的言論,若真要大驚小怪我就直接去提妨礙智慧財產權而不會在此建議
2006-05-26 23:41:40 補充:
非營利使用就可以非經本人同意複製他人文章張貼在公開場合?既然喜歡接觸法律問題就建議你多讀讀法律,看我是否有權對你提訴,修改之後,另外加以重新白話解釋的部份,你看看自己才改了幾個字,我都保留這些證據,喜歡耍嘴皮不要玩過火,也不需扯到家族
2006-05-15 11:36: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noopy 6 · 0⤊ 0⤋
TO:綠果子
公司違法就要申訴,除非你願意吃虧高興讓公司佔便宜,提供網址告訴發問者可以到之前回答過的文章參考,何來侵犯智慧財產權,還說要去告人,笑死人了,這就是你的專業嗎?套用你說過的話,我等你(代替公司違法就要申訴,除非你願意吃虧高興讓公司佔便宜,說)。
另外,你為了投票而加入家族還不許別人說,是怕別人把你灌票的劣行公佈出來嗎?其實也不必別人公佈,從投票給你的人就知道是家族灌票的結果,「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2006-05-30 06:27: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有一個較低下的方法
擺爛
你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2006-05-22 21:28: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同意亮輝説的
合約可要求雇主給你一份
因為都是一式兩份
有無勞健保請拿班卡跟到勞保局查自己投保資料就知道了
2006-05-15 01:35:45 補充:
因為你的情況很不明朗-.-(我不知道真正詳情)所以請看以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51801006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41617911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42901949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22110297你可參考解答他們的解答http://www.cheers.com.tw/content/047/047032.asp這也能讓你瞭解情況希望對你有幫助ps.剛剛訂cheers電子報了你可以看他們網頁內部不錯用喔!!http://www.cheers.com.tw/default.asp
2006-05-17 21:17:56 補充:
回 答 者: 綠果子 ( 專家 5 級 ) [ 檢舉 ]
回答時間: 2006-05-15 15:36:26
第一,你張貼別人的回覆文,基於禮貌,是否該先知會於當事人?
基本上個人覺得他是發問又不是拿來當回答所以需要這樣嗎?
不需要小題大作大驚小怪
2006-05-17 21:25:37 補充:
第二,你對知識+沒信心,那又何必再上來發問?
可能是不同的人發問
也可能是信心不足或是答案不同心想
當然因此多多發問
也可能讓不同人看見而有不同的答案
畢竟我們都不敢保證自己說的都是100%正確不是嗎?
2006-05-17 21:30:44 補充:
第三,社會局勞資糾紛的諮詢律師直接說一切依合約,我蠻好奇想知道是哪一縣市的社會局勞資糾紛的諮詢律師?倒是他熟讀相關法令了沒有?勞基法只是定好看的?他的律師執照也是擺好看的吧。
這點我就無法評論
在我的"知識範圍"之外
不過我讚同綠果子大大說的-.-
簡單說
合約不一定是完全都要照做的
也可以經過申訴而修改或無效
律師"斬釘截鐵"的回答真的失了其專業水準.........
2006-05-17 21:34:19 補充:
第四,在這滿腹委屈牢騷也是於事無補,你沒考慮上勞工局一趟?
你應該去了吧-.-
不然怎"問了社會局勞資糾紛的諮詢律師"
還是你是找"民間團體"?
不過他的回答真的讓人驚訝
真的那麼不滿意他的回答
就貼上所有合約內容
讓大家看看並"提供意見"-.-
2006-05-26 20:27:26 補充:
喔
那還真是你您大人大量呀
我不能引用您的話當非營利使用?
認同您的說法
所以引用您的文章
並包括引用來源
看來是我大驚小怪
(笑)
那我修改之後
另外加以重新白話解釋的部份
您也海量不計較吧?
ps.
早知道當時答應加入某家族
選票無限大
2006-05-26 20:29:06 補充:
上面的意見都貼了你的文
哇
妨礙智慧財產權了
也請你原諒呀
2006-05-26 20:51:30 補充:
對事不對人
有任何錯誤還請開示呀
2006-05-14 21:35: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
因為律師要接你的案子.所以才會說勞基法沒用.也有可能那一位律師連勞基法都不知道.因為勞基法是特別法.律師只有修民法和刑法....雖然你簽了約.但是如果公司是違法的.請問.你也要照做嗎.那你就是幫兇喔...所以說.簽約是一回事.公司要在勞基法內才能規定你要聽雇主的指揮.如有牴觸到勞基法.你簽的約也是無效的..勞工局義務輔佐人
2006-05-14 06:52: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