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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房子拍賣.我很想買下來.但我兒子上網看公告.公告說只拍賣一.二.樓.沒賣三.四樓.怎麼有這種法拍屋

2006-05-09 05:19:1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4 個解答

您隔壁的法拍屋應該是透天房子吧!會有這種拍賣的情形發生,可能三、四樓是違章增建物,那為什麼只拍賣一、二樓呢?這三、四樓肯定為第三人所有,為什麼呢?根據民法877條(併付拍賣)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相関網址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877銀行在設定抵押借款時,都會到現場查看,如發現有增建物,一定要求屋主切結,除了聲明增建物為屋主擁有外;爾後如未還款,同意債權銀行將增建物與主建物併付拍賣;如抵押時,並未有增建物,銀行則會拿出另一張切結書,請屋主聲明抵押借款時,尚無加蓋增建物。萬一他日房子被拍賣,跑出增建物,銀行就能引用民法877條,要求法院將增建物併付拍賣;民法第877條主要在保障債權人,避免抵押物在拍賣時,有存在未合併拍賣旳增建物,將會影響投標人投標意願,進而使債權嚴重受損。但有一個法律漏洞,如增建物另為第三人所建,緃然在設定抵押後才加蓋,但因不是土地所有人的產權,所以銀行不能主張民法第877條,要求併付拍賣。一般銀行協同法院來查封時,碰上有第三人主張增建物為其所建,法院會請第三人提出增建的證明,例如當初叫廠商施工的帳單收據,當事人拿不出來時,法院就不會採用他的說詞,而仍以併付拍賣處理。 如果增建物真的為第三人所蓋,對方又握有加蓋的證據,則法院就不允許債權人的請求,而使增建物不再拍賣範圍,您看到的案例就是如此發生。這種案子您標起來,就只有一、二樓的產權,三、四樓為別人所有,而且對方有經原屋主同意加蓋,所以您要主張拆屋還地很困難,最多要求對方給付便宜地租,甚至您還要提供通道讓樓上的人行走;所以標的人很少,價錢會掉得很厲害;您可以盤算到一個非常低的價錢時買下,屆時要買下對方三、四樓也比較有資金籌碼。 您的一、二樓要讓三、四樓經過,同理對方三、四樓要出入房子也是很麻煩,最後您們雙方會達成協商;不是您買他的三、四樓,就是對方買您的一、二樓,只要法院價錢買得便宜,您是立於不敗之地;如果是投資角度,保證不吃虧,但如是買來自用,也許要考慮,怎麼煩心,值得嗎?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09 17:54: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1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07 06:48: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問題非常複雜,可能性非常多,
請問這房子是透天的嗎?他有幾個門牌號碼,也就是說她門牌到幾樓,
三,四樓是加蓋的嗎?我想你還是把拍賣公告看清楚,或是把拍賣公告寫上來
這樣人家才能把正確答案給你喔!!!!!

2006-05-09 07:53: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暱稱想一年 2 · 0 0

可能三、四樓是未保存登記建物,而且是由第三人出錢蓋的,那麼在法拍的時候便不能拍賣第三人所擁有的部分,所以只賣土地和一、二樓,但是你還是可以標下來,再訴請第三人(三、四樓)拆屋還地,因為三、四樓是無權佔用你的土地蓋的房子。

2006-05-09 05:36: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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