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地本身是建地,但是鄰接的土地要分成2個部份來解釋...

1.鄰接(靠路面)的土地有2筆,地目皆為道,但皆為私人所有(查所有權人為私人);圖上看這2筆道路用地合起來是15米路,但現場的現況大約是10米路而已(已編定有道路名稱的公共用道).
2.由於圖是15米路但現場約是10米路,所以判斷基地本身和現況的道路沒有連到,而只是貼著這2塊地目為道而且大部份已成現況道路的地,也就是說,基地貼著計劃道路,但現況是隔著一部份還沒變成路的道路用地,且還是私人有的.

請問:
1.這塊地可以申請蓋房子嗎?
2.如果道路地的地主以部份未成為道路的土地為私有,不准我們穿越他的土地蓋房子,他可以這麼做嗎?有解嗎?

2006-05-08 06:32: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eo 5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這個有貼圖會比較容易看懂,請先進們指點,感恩!
http://realestat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9122&cat_en=realestate_south

2006-05-08 07:11:19 · update #1

3 個解答

由於目前台灣已經沒有在使用地目了,所以看地目是不準的,地目在古時候是用來課稅用的,因此你應該要先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查看B及B-1的使用證明是否為道路使用如果分區使用證明B跟B-1是道路用地,你就可以放心囉(前題是A跟A-1的使用證明是住宅區),因為B跟B-1是道路用地,因此A跟A-1是可以申請建築線的如果分區使用證明B跟B-1是住宅區的話,那表示A跟A-1要蓋房子的話,必須請B及B-1的地主蓋章,同意你們從這二塊土地進出,因為房子一定要有路進出,至於蓋章要怎麼去補償,就是錢的問題了但還有一種情況叫"既有巷道"何謂既有巷道??(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如果有二戶以上的人必須經由B跟B-1的土地來進出的話,則B跟B-1就算是既有巷道,既然是既有巷道,則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建築物非經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不得擅自建造。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觀諸建築法第廿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甚明。又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為該規則所稱現有巷道,得申請指定建築線(都市計劃土地)。

2006-05-08 13:51: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8-15 02:32: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本人亦有相似問題但是縣政府都市計畫課人員卻以道路兩側水溝以內有鋪設柏油才算,水溝以外空地之交通用地必須請全部所有權人蓋章同意方可申請建築執照,亦即有建築線. 此問題是否有更明確之法令可解釋,請求各位先進多多幫忙,謝謝,功德無量.未鋪設柏油之交通用地本人亦有持分.

2007-08-22 05:00: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老張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