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的家人,替別人當擔保人....別人借了約30萬,但是好像還沒有償還完...
((約已經7年了))...並且沒有按時去繳交金額...所以銀行寄來單子了...
((意思應該是...假如對方沒有繳錢的話...我門也必須償還部分金額))
我有問家人說...難道不能告ㄊ嗎??
我媽是說..對方..已經沒有財產可以給法院扣了
((對方沒有房子.車子已經被查扣了))

所以...我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是...
難道這樣子...就沒有向對方提出法律的訴訟嗎??

2006-05-06 15:12: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請問...ㄋ提到的清償借款..是指,幫對方償還全部的金額..
..部份加利息...還是只要有幫忙還就可以了...

2006-05-07 06:50:06 · update #1

2 個解答

在借貸契約中,借款人無法繳納本息,銀行有權向保證人追討連帶責任
此時,你無權對借款人提出訴訟
因你本來就是事先同意替借款人做保
可行的途徑是
當你替對方清償借款
可要求銀行出具保證人清償債務證明
即法律上所謂"代位清償"
然後你可持此證明向法院提出訴訟
要求借款人返還該筆金額
若借款人無法馬上還你錢
可向法院申請債權證明
有效期限15年
屆期可申請展延
這樣,若借款人一有收入或財產時
你可隨時申請扣押他的收入或財產
報告完畢
有問題再問嘿

2006-05-10 02:20:17 補充:
是本金+利息全部替他還本金不能少,但利息可協商少繳一些甚至繳個意思銀行通常會接受

2006-05-06 15:37: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太平人 6 · 0 0

理財關念要正確 切勿以債養債
切勿用循環信用 切勿尋求代辦
若債務無法處理 切勿尋短解脫
若銀行不當摧收 切勿默不吭聲
若心情非常煩悶 切勿獨自承受
(救債總部論壇)http://web.guestbook.com.tw/b4/index.php?mforum=momo0910
(救債總部)http://tw.club.yahoo.com/clubs/loan885

2006-05-06 21:44: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