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到8月在一家公司上班,我拿到扣繳憑單上給付淨額是159428,後來9-12月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扣繳憑單上給付淨額是105600,我跟我姐在外面同租一間獨立套房,一個月4200,冷氣費半年2000,去年一整年我看醫生的收據上寫實付金額部分總共加起來有5930,上次看新聞說現在自願提撥6%也可以扣除,但是那個公司是從今年一月開始扣除的,一個月扣1584,這樣我該繳多少稅呢?還有什麼可以節稅呢?
2006-05-06 12:55: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hsinyun0820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如果房東沒報,我不就不能報,這樣豈不是房東賺到錢,可是我卻要多付稅,根本就是我吃虧
2006-05-07 08:49:51 · update #1
(159428+105600)-75000-74000-(4200*12+5930)=5969859698*0.06=3582-你要繳的稅看看有沒有保險,還可以列舉扣除24000
2006-05-06 14:47: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lymouse.tw 7 · 0⤊ 0⤋
在你報房租時要先問過房東喔~因為一般房東都會漏報房租收入~果你有申報支出而房東未列入他的收入會被罰...
2006-05-06 20:17: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LMA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