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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借給朋友郵局帳戶,他還我之後我也都沒動過簿子,怎ㄇ知道最近需要用到簿子我去郵局使用,才被郵局人員告知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也就是說被警察追蹤ㄉ人,我聽ㄌ當場愣住,真ㄉ很想哭,我連其他ㄉ帳戶也都被凍結,我只借郵局ㄉ簿子給朋友, 卻全部ㄉ銀行都ㄅ能使用,我該怎ㄇ辦,那ㄍ朋友已經被抓,他的確在騙別人ㄉ簿子去洗錢,現在要找他也無法找ㄌ,我到底該怎ㄇ辦,這樣會有什麼前科紀錄ㄇ?

2006-05-06 12:34:2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蓁情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3 個解答

依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若有疑似洗錢的交易須呈報法務部調查局
故你因提供存摺供他人洗錢被列入警示戶有可能是郵局呈報,亦有可能是警察機關在追查該洗錢集團時呈報
如何取消該警示戶?
若你非該洗錢集團的份子,在該洗錢集團被破獲判刑確立後,可持該法院判決書,證明你係無辜第三者,要求郵局還有警察機關呈報調查局去函銀行主管機關,要求所屬金融機構撤銷你警示戶
不過以你狀況很難,因為你是借給朋友使用,並非遺失遭人盜用,在認定上你有共謀嫌疑,要取消警示戶很難很難......

2006-05-06 20:49:06 補充:
去找了金管會關於異常警示戶的法令給你看:http://law.banking.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766裡面有詳細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05-06 13:38: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太平人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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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5 22:1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上面ㄧ位大大回答的很清楚了...
其實有一些方法(這是我幫幾位幾位朋友處裡的經驗),不過要看你個人是否下的了這種決定...
直接向相關單位提報並提供資料,如果你朋友的錢都流向都很清楚,也都是正常流動,並不會有什麼問題,不過都要有清楚的証明跟相關文件
不然的話...就是有點類似舉發或汙點證人,就是你必需跟您的朋友扯破臉(如果他真的從事洗錢的行為)...而且並不是ㄧ句對不起就可以解決的...
但ㄧ般來說朋友都會跟你說沒有關係啦,那又不是什麼大事之類的話...但千萬別傻傻的就相信了...因為1.你朋友被舉發時你ㄧ樣是關係人,而且你知道帳戶有問題也沒反應,表示你也有問題...2.妳以後不論貸款或根銀行相關的業務都會吋不行,因為你有記錄了...
自己好好想想...自動提報並飛是你不夠朋友,而是你的朋友先陰你,你必須為自己想一想...不過帳戶這種東西真的不要亂借人...那是代表你的...如果他是用你的帳戶收綁票贖金勒(假如啦)...別傻傻的都覺得這是小事...

2006-05-06 16:32: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ove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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