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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今天被開一張紅單 

違規 變更方向盤及降低車身 未依規定申請(責令檢驗)
   第18條1項1款

但我戶籍是在中部 紅單是在台北開的(目前住台北)

那我一定要回嘉義驗車嗎?不行在台北驗嗎?

麻煩是否有這方面的達人能告訴我一下  

2006-05-06 00:21:4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可是我聽我家人說是要回原車籍監理站驗車ㄋ

還是現在已經修改了?!

2006-05-06 17:00:01 · update #1

我今天有問嘉義監理所 他說只要台北他們要驗就可以了

我也問樹林監理所 他們說可以!

到底是怎樣!?

2006-05-08 08:22:19 · update #2

4 個解答

很榮幸認識您:
我以在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監理所上班經驗回答您
我戶籍是在中部 紅單是在台北開的(目前住台北)那我一定要回嘉義驗車嗎?不行在台北驗嗎?
回答:違規罰單只寄戶籍地,不寄通信地址。
一、依「全國公路監理電腦越區異動連線作業要點」規定,汽車定期、臨時檢驗(含逾期),可越區辦理,應備證件為: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附)、行車執照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另汽車所有人越區辦理新車領牌或繳(註、吊)銷重領,除營業車(含租賃車)、大自客(貨)、拖車不予受理越區作業請領牌照,應限於同一監理單位辦理檢驗與領牌。
三、如仍有疑義,請逕電就近之監理單位查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
 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
 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
 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
 者,吊銷牌照。
第十八條之一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
 ,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
 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
 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達達 敬上

2006-05-07 02:19:09 補充:
先生晚安:1.可是我聽我家人說是要回原車籍監理站驗車ㄋ答案:是2.還是現在已經修改了?答案:沒有修改達達 敬上

2006-05-07 02:48:31 補充:
先生晚安:依照交通部規定:"違規變更方向盤及降低車身未依規定申請(責令檢驗)"答案:要回監理所檢驗,民間代檢廠不可以檢驗祝福您達達 敬上

2006-05-08 20:14:51 補充:
我今天有問嘉義監理所 他說只要台北他們要驗就可以了,我也問樹林監理所 他們說可以!到底是怎樣!? 回答:以上皆可驗車民間代檢廠不可以驗"違規變更方向盤及降低車身未依規定申請(責令檢驗)"祝您順心如意達達 敬上

2006-05-08 20:18:36 補充:
建議先生:把車子有改裝的部份更改回來,監理所覆檢較容易通過達達 敬上

2006-05-06 01:3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

請問被開降低車身<責令驗車>可以越縣去監理站驗車ㄇ?還是一定要回去原車監理站驗車?

2006-12-02 23:20: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昊勳 1 · 0 0

不管怎樣只要是被警察開到改裝車體或是擅自變更車體都一律回監理所(站)燕車沒有第二句話 自己小心吧

2006-05-06 08:45: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 傑 3 · 0 0

都可以驗壓~
你可以在車廠的代驗處驗
或者是到台北的監理站
都能驗車

2006-05-06 01:17: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ang Baw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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