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扣抵進項稅額嗎?.......
1.每月拜拜用品(餅乾.飲料...)
2.公司都會固定買茶葉.茶包.咖啡.奶精等等...提供員工或客人使用...
3.商業週刊,金融保險用書...
2006-05-04 20:31: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水玉點點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那如果第2項....僅只將茶葉.茶包.咖啡.奶精等等提供"員工"使用的話...是不是也不可扣抵呢?謝謝~
2006-05-06 08:41:32 · update #1
1. 拜拜用品 = 雜項支出 (進項稅額不可扣抵)
2. 購買茶葉茶包給員工或客人使用 = 職工福利或是雜項支出 (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
3. 商業週刊與書籍 = 書報雜誌 (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
4. 下面附件給您參考.
希望上述說明能幫您解惑, 謝謝!!
========(附件一)
給付員工的旅行費用、生日禮品、慰勞品、康樂活動等費用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扣抵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利事業常因不諳法令規定提出扣抵遭補稅送罰,高雄市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觸犯規定,影響權益。【#224】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 稱:助理員
姓 名:上官美漱 聯絡電話:(07)8123746轉251
========(附件二)
第 19 條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 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
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
政部定之。
2006-05-07 07:35:27 補充:
1. 還是不可扣抵, 請看一下(附件二)的 "四" .2. 您說的那個應該算是酬勞員工性質.
2006-05-05 03:49: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
我都是在這網站訂雜誌的http://suo.im/5d60j
2013-08-28 18:21: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