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土地使用分區中,何謂第三種住宅區(擬辦理都市更新地區)?
煩請各位智者~替我解惑~謝謝!!
2006-05-02 11:56:4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宜志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第十條
住宅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左表規定:
建蔽率 容積率
第三種 四五% 二二五%
第十三條 住宅區內建築基地臨接二條以上道路,其高度比之計算如下:
一、基地臨接最寬道路境界線深進其路寬二倍且未逾三○公尺範圍內之部分,以最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計算。
二、前款範圍外之基地,自基地線深進其路寬二倍且未逾三十公尺,以次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計算,並依此類推。
三、前二款範圍外之基地,以最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計算。
四、基地臨接計畫圓環,以交會於圓環之最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計算。
第三種住宅區基本上與擬辦理都市更新地區沒有什麼關係,只是做為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母數,重點是在容積獎勵可以爭取多少。
但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地區適用的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當中對於都市更新地區有特別的高度管制,第十八條敘明都市更新事業經核准建築容積獎勵者,得放寬高度限制。但其建築物各部分高度不得超過自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之五倍,且其後院深度比不得小於零點二五。
2006-05-02 22:11: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1⤊ 0⤋
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
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
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
較寬之道路,鄰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
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
管制部份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2006-05-02 13:10: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EN 1 · 1⤊ 0⤋
因為建蔽率和容積率不同,有分很多種住宅區!其實只是建蔽率和容積率的差別罷了,都是可以蓋房子的!
2006-05-02 12:00: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uo 1 · 1⤊ 0⤋
樓上已說明第三種住宅區了補充一下住三的容積225%建蔽45%另一個重點是..擬辦理都市更新地區指該筆土地已被劃為更新地區未來可能有跟旁邊的土地合併或是單獨進行都市更新的可能性但是未來是多久要看你的土地座落地點如果是台北市可以去都發局的網站查目前更新案的進度
2006-05-02 13:47: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unnychueh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