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4年7月4號上班,那時是工讀生,
但是人事資料表的到職日期是2004年7月4號,
我2005年7月轉正職,他們說因為之前是\"工讀生\"所以沒有年假資格,
請問合理嗎?
2.
公司會不定時要求我們提早上班(加班),
但是條件是:提早上班,就提早下班
只能用時間換時間,不能拿加班的時間換錢
理由是:你是正職的,不是算終點費,所以沒辦法給加班費
這樣合理嗎?
3.
上班需要戴對講機(呼叫器)
但耳機常在工作中損壞,
公司並沒有給員工補新耳機
(比如說半年換一次)
而是壞了就要賠150元(不知原價多少)
機身1500元,
但是機器這種東西用久了一定會壞
這樣合理嗎?
4.
有繳勞保,勞工節卻沒放假
這樣這一天能算加班費嗎?
或者能要求公司補假一天?
2006-05-02 00:47: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2004年7月4號上班,那時是工讀生,但是人事資料表的到職日期是2004年7月4號,我2005年7月轉正職,他們說因為之前是"工讀生"所以沒有年假資格,請問合理嗎?勞基法當中的確有規範特休之部分,且不論正職或工讀生,都是享有相同之權利,只是勞委會有一解釋函說明有關工讀生的特休按法令是應該給付,但工讀生之上班時間與正職員工不同(非全職),所以休假之方式與天數交由勞資雙方協商。所以說,工讀生的確有特休,只是修多少天擇必須雙方面自己去談。建議依照你上班時數去按比例計算,譬如你一週上班20小時,正職人員一週上40小時,剛好一半,所以當你有年假時應該是只有正職人員之一半,這樣是合情又合理的。你們公司的說法是不正確的。2.公司會不定時要求我們提早上班(加班),但是條件是:提早上班,就提早下班只能用時間換時間,不能拿加班的時間換錢理由是:你是正職的,不是算終點費,所以沒辦法給加班費這樣合理嗎?勞基法對於加班費有規定,但對於加班費可否折換補休則規範於解釋令當中,公司經員工同意的確是可以將加班時數折算補休時數,闢如今天加班2小時,明天可以晚2小時到或提早2小時離開,這是可以的。3.上班需要戴對講機(呼叫器)但耳機常在工作中損壞,公司並沒有給員工補新耳機(比如說半年換一次)而是壞了就要賠150元(不知原價多少)機身1500元,但是機器這種東西用久了一定會壞這樣合理嗎?這是不合理的,因為該工具是屬於生產必需品,為公司提供,在正常使用之下,如損毀,公司應無條件更新,而非要求員工賠償,且每一物品皆有其使用期限,如要求員工賠償,此舉有違反民法之公平正義原則,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的。4.有繳勞保,勞工節卻沒放假這樣這一天能算加班費嗎?或者能要求公司補假一天?這問題已經有相當多之討論,這必須看貴公司之雙週工時有無超過84小時,如果沒有,公司則可以採用挪移工時之方式,將休假挪移,造成5/1不放假,如雙週工時為80小時,則比法令規定少4小時,則公司可視為給4小時休假,如此就慢慢把許多國定假日給放掉了。但是如果公司要實施挪工時則必須公告並經勞工同意,你可以去問問看公司的前輩。如無以上關犯,則5/1是要放假的或是補休的。
2006-05-05 09:24: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0⤊ 0⤋
1.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工讀生也是勞工
2005.7.5起
應依勞基法給予七天特休
於2006.7.4前休完
第 24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 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沒休完的天數也要折換薪資給予
2.
如果你真的早來早走維持固定薪資是可行的
但若是有加班的事實就必須給加班費
3.
不合理
4.
因為不知道你的情況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42606122
請參考回答內容
就1.2.3.部份公司都有問題
請到勞工局申訴並要求勞動檢查以維護你的權益
2006-05-02 05:07:28 補充:
還是一句老話公司違法就要申訴,除非你願意吃虧高興讓公司佔便宜
2006-05-02 01:06: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