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性質是服務業 我以作滿超過一年但都沒特休 因為店裡缺人所以跟本不可能讓我請特休 連店長自己也不太可能請到特休 但公司也沒補償我們 這樣有違法嗎 還有我們店有時很忙都會擔誤到下班時間但都沒加班費 因為說這是責任制 請問真的有責任制這種東西嗎 還有過年期間因為是服務業所以也要上班 雖然錢比較多但事後公司要另外補假給我們嗎 還是說我們固定一個月休6天 只要有休完管它是不是特別日子都不會違反勞基法呢 難道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嗎
2006-04-29 17:51:5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籠包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是從事餐飲服務業的
2006-05-02 04:37:30 · update #1
基本上餐飲服務業於87年12月31日開始試用勞動基準法,所有的勞動條件及規範都必須依勞基法規定施行。所以你的問題可能涉及到特休、加班費及休假等問題。1.特休:一般而言,雖然說服務業會比較忙而無法請特休,一般而言是沒有錯的,但是詳細思考,卻又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餐飲服務業都會有所謂的大小月,及生意比較好及較差的日子,一般而言,星期一二都是比較不好的,星期三、五、六都是生意好的,所以公司應該可以安排星期一或二來休特休,或是採用半天的方式來放假,單純用工作忙來限制勞工條件,似乎說不過去。甚至可以請工讀生來暫時頂替正職,這也是方法之一。基本上公司不給特休已經違法,你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2.加班費:你是主管職嗎?一般業界會用所謂的責任制來規避加班費,可是實際上的工作並非如此,就如你的工作而言,有什麼是責任制,還不是內外場服務生、領班、擺菜、清掃,哪一種是責任制,又不是店長,所以又是明顯違反勞基法,建議你現在可以暗中記住你每次加班的時間,等到正式要和資方翻臉時,向勞工局檢舉並提出證明,要公司償還。3.休假:你應該算算你兩週正常供時有沒有超過84小時,如果有,哪你在算算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總共有幾天,這些都是你應該放的,在去和每月6天比看看有沒有少,如果有那就去爭取,而所謂過年休假等等,因為你是服務業,所以工作性質較特殊,所以放假是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看要放哪一天,這是法令所允許的。希望以上對你有所幫助。
2006-05-09 09:47: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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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12:31: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嗯!原則上因為你沒有把你所從事的行業說的很清楚,所以你適不適用勞基法,實在很難幫你論定。不過依照勞委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排除不適用的行業,有關服務業者除了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其他社會服務業,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工作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工作者,除了上述的服務業者不適用外,如果你是屬於一般服務業性質的話,仍舊是適用勞基法的。只要適用勞基法,勞基法中的權利義務全部適用。有關責任制的部分,原則上需經由主管機關認定後才可以算是,依照勞基法的解釋:『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如何去認定,你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詢問。
2006-05-09 08:54:21 補充:
餐飲業如果是有辦理營利事業的話,就適用勞基法,適用日期為87年3月1日。
2006-05-01 06:25: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勞基法第三條(適用行業之範圍)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一、農、林、漁、牧業。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三、製造業。四、營造業。五、水電、煤氣業。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七、大眾傳播業。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依勞基法服務業並不適用勞基法
2006-04-29 19:34: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pc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