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上網查做滿一年特休都7天~不過我前一個公司他才給我5天而已~這樣那間公司算違法ㄇ??(沒有按照勞基法走)~更扯的是一開始我進去~老闆娘以工讀生ㄉ名義請我~沒有幫我投勞健保~還是我之後自己爭取ㄉ~然後又幫她做些\"私人ㄉ事\"~譬如:接送小孩ㄚ~帶便當ㄚ~買東西ㄚ~總之說到那間公司ㄉ福利一切都不好~我現在離職ㄌ~但我還是想弄清楚那樣壓榨員工違法ㄇ??
2006-04-27 11:16: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築夢少女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93年二月份進公司 做到94年2月滿一年 結果要等到今年1月才開始有特休7天 薪水ㄧ樣今年1月才有調整 你覺得呢? 大公司會有員工手則 進公司都會簽署同意書 一切照規矩來 太有制度就是這樣 而如果是小公司 那就認了 因為老闆就是制度 他要叫你做什麼 基本上就算了 出去當摸魚吧
2006-04-27 16:46: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淵銘 4 · 0⤊ 0⤋
有些公司會用年度來區分
而勞基法是依到職當天區分
所以給你五天可能是你93年2月~3月到職
94年元月開始到年底共給五天特休
這部份其實還ok
而她要你做私事也是ok的
因為她是老闆你是員工
只要不影響到你原本工作的質跟量
也沒因此扣薪就ok
要找公司是否違法很簡單
看以下內容就知道了
三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加班費的計算是"工資"/(30*一天上班時數)==>時薪
再乘上1.33~1.66
而工資不是"底薪"或"本薪"
勞健保及6%的勞退都應以當月薪資所得(工資)來算
又工資不是"底薪"或"本薪"
資遣費中最後六個月平均薪資
是最後六個月的"工資"相加除於六
而非"底薪"或"本薪"
勞退6%是公司要提撥的而不是能討價還價的
所得稅以多報少和以少報多都是違法的
福委會要每三個月開一次會
進而幫員工爭取不同福利
且財務報表都要公開
公司每個員工所得福利都是相等的
台灣80%以上的公司在上述的部份都有問題
請重視自己的權益不要姑息惡質老闆
勞工的基本權益都要偷了
你認為公司會對勞工多好?
只要是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就算是工資,參下列解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41602409
2006-05-11 07:09:04 補充:
不同意見 ] 柚子哥 ( 研究生 1 級 ) 2006-04-27 15:29:19 發表 [ 檢舉 ]
一切就看你要不要作而己丫
要作人家就是如此丫
不作.就另就高明吧!!
還有人都沒領到薪水的呢..
一大堆喔!!
好笑
那你也來當"義工"好了?
領不到薪水是應該要求應得的
還是當做作義工作心酸?
2006-05-13 12:24:54 補充:
好一個灌票
老闆就是制度?
灌票才是知識!!
2006-04-28 02:32: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
若果妳是94年3月進公司,95年3月妳就滿一年了~
但七天的假要96年才有唷!
而95年的假則是依94年實到的月份比例作計算。
其實→譬如:接送小孩ㄚ~帶便當ㄚ~買東西ㄚ~
如果妳心甘情願作就會繼續被壓榨,
不要說小公司了~連學校的研究助理都要為教授做這些事唷!
還包括溫書、伴讀。
2006-04-27 11:34: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iffany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