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專家們:
某地主與建商合建三棟公寓, 自己分得一棟, 但建商把\"法定空地\"分割設在他的名下(至今仍是他繳的稅); 若此地主把該棟樓的一.二.三樓賣出,自己仍有四樓產權!
請問:
1.他擁有\"法定空地\", 合法嗎?
2.雖此法定空地無法再獨立買賣分割出去, 但他可主張該地是他的權益嗎?若未來這三棟公寓重建時, 這法定空地是否全算他的持分?
3.要有如何的文件才可看出各住戶有分持到這個法定空地?
4.買賣房子時買賣契約會(要)提到此法定空地嗎? 若沒, 是否表示無權使用或持有這個法定空地?
目前雙方爭執不下, 有何解?
感謝!
2006-04-27 12:14:1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亞瑟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1.他擁有的只是這整塊土地的持分..只是持分多一些
2.法定空地與私設道路相同..於使用執照取得前必須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擬所謂的法定空地不知有無獨立分割
﹙1﹚有獨立分割時...如果該公寓要拆掉重蓋時..原使用執照無效時..他的土地才能買賣
﹙2﹚無獨立分割時...持分的土地必須所有持分人同意才能進行買賣
3.土地所有權狀可以看出你持分到的土地地號...你只要看該地號是否有包含到法定空地...有的話你就是地主之一
4.買賣契約不一定要提到這個法定空地..但絕對有法定空地的使用權
地主擁有的法定空地地權..是一種公用地役權..於使用執照取得時便已出具同意公公眾使用的同意書..所有住戶都可享有該片土的的使用權
2006-04-27 12:31: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