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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房租到期,我幫公司找房子租(因為我是主管),看中一個辦公室租金還可以,就去調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結果在其他登記項上看到,(限制登記項)94年xx月xx日第1xxxx號,衣台中地方法院民執行處中華民國94年xx月xx日中院清民執94年執全子字第xx號函辦理查封登記債權人:OOO債務人:OOO限制笵圍全部94年xx月xx日登記,
這樣的房子還能租嗎???且原先辦公用具都還在說要全部賣給我們公司(120坪百萬裝潢賣給我們公司60萬!!),不用再裝潢??有這麻好的事嗎??會不會有問題,幫公司租房子第一次遇到吔!我公司是叫我再看看,但我實在懶得再找!找房子找的很煩

2006-04-20 22:26:4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假如我當海蟑螂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因為我沒做過,若我有認識的海蟑螂,我先租,再請認識的海蟑螂標起來租給我,這樣可嗎?

2006-04-23 21:47:51 · update #1

還有我並沒有看到他們那裡有貼封條吔,查封登記日期是94年1月14日也超過半年了,且他們還有公司登記在那個地址且有在營業,我去稅捐處查的和商業司查的,那樣還可以租嗎?

2006-04-23 21:52:54 · update #2

我是執全子字是什麻意思呢

2006-04-24 22:33:26 · update #3

6 個解答

被貼上封條的租子,不能再做任何處分,如買賣、借款設定抵押,甚至出租也是無效。被拍賣的屋主,大都有財務問題,貼了封條,不能賣也不能借錢,唯一的屋內動產傢俱裝潢能賣多少算多少了。但原屋主可能不懂拍賣法律関係,有些固著物的裝潢是附在子一起拍賣的,房子被拍出去,您把這些含在拍賣範圍的裝潢拆走,就會惹上刑事毀損罪的麻煩。既然謄本被限制登查封,在查封後的租約,是不能以買賣不破租賃要求法院不點交,因為法院不承認租約的有效。當然,承租房子,不論有無被查封,只要房東有財務危機,緃然在查封前承租,受到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只是短暫的,如何說呢?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承租房屋,法律是對承租人有保障,如果您的租約期限是五年以內,打私約亦有保障,五年以上或不定期租約就要公證。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法律更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此時您的租約不論公證或私約,都是無效。除非貴公司想買這間法拍屋,那先成為房客對您們投標有很大的幫助;因為法院點交程序長達四個月,得標人又怕您破壞裝潢,標到人會預算一筆搬遷費換取貴公司和諧早日交屋。貴公司比別人少一筆成本,又能從投標前來看房子的熱絡情況,對標價會有更清楚的判斷。如果貴公司真的租下來,在投標前租金仍是要給付原屋主,拍賣後要付給新屋主,但實務上點交的四個多月程序,得標人幾乎不會向您追討房租,反而會補貼搬家費。但貴公司的押金不能跟新屋主要,所以打租約時,要向原屋主要求,以查封理由不給付押金,對方應該會接受。再提醒一次,您們有意要投標,否則何必淌這一趟渾水!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24 13:49:51 補充:
「海蟑螂」經常惡意霸佔房屋,向法拍屋得標者強索搬遷費用等等,甚至勾結債務人,製造假租約使法院公告不點交,無人來標,他們再低價買回圖利。「海蟑螂」走在法律邊緣,早晚會出事,您請「海蟑螂」協助,無異請鬼拿藥單。

2006-04-24 14:09:21 補充:
貼了封條,不代表馬上要拍賣,可能是保全程序的假扣押,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先行扣押的封條。仔細查看封條的上的案號,如果為「全」字,是假扣押,是「執」字,才是強制執行的拍賣。從稅捐處或商業司看不出來被查封狀態,可上網即明瞭。

2006-04-22 07:06: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首先...因為是[限制登記]的房子..之後承租的話...有2個條款必須知道...

1.銀行可根據[民法]第866條規定: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
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相關網址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866
及當時債務人向銀行借錢時...銀行會請借款人簽具一張[無租賃切結]及[自動放棄上訴權利]等切結書..
因此不管房子是否[不點交]或是[點交]的情況法院都會被排除你們和[被限制登記房子的屋主]所立的租約...並除去租約...一但被拍賣得標...根據法院點交的程序...到最後如果拍定人不願租給你們或是要租的金額較高...你們是無法用民法第425條來保護你們的....
根據[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相關網址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425

2.如果你們的租約是訂立在[限制登記後]...那就更沒理由了...只能自認倒楣...根據[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三條準用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相關網址如下: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91test/9107.pdf#search='%E6%9F%A5%E5%B0%81%E5%BE%8C%E5%87%BA%E7%A7%9F'

所以...凡是經法院拍賣取得的房屋...有租約的情況除非是[拍定人]願意租你...否則你還是得搬走...
而[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上是適用於[一般買賣件上]即跟仲介買的房子啦... 法拍屋的情形就我遇到過的租賃情況...都是拍定人願意承租...否則遇到打官司...不管是點交的房子...還是不點交的房子...承租人都是會[打輸]官司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法拍屋有一個[強制執行法]在撐腰的..

總而言之..千萬不要貪小便宜...因為這是[出租方]針對不懂的人所設下的陷阱..不但收了你的租金及押金...利用漂亮的裝潢吸引承租方並便宜賣給承租方...只是想要再被法院拍賣時多撈一筆錢而已...
除非你們公司有想要買這間法拍屋...而是先成為承租方..也可以說是成為將來法院筆錄的[佔用人]...對於要承購此間法拍屋的您..到不失為是一個好辦法...但是你們也必須用[一定要得標的心態]來看待這件事情...否則如果只是一昧覺得便宜標...就等到拍到在進駐囉!!因為你們如果先租下來...但沒拍到時...不但面臨搬家問題...還得面臨你被上頭指責的問題...
而且雖然是法院的[點交屋]...時間可以長達4個月之久的交屋時間...這時間就像[104法拍屋]所說的[得標人幾乎不會向您追討房租]..你是可以省下這4個月的房租...但是補貼搬家費用的可能性是[零]喔!!因為得標人會給[錢]是希望你早點交屋..如果拖了4個月..那就是法院[強制執行點交]..你們不搬都不行了...哪來的搬遷費用...可能你會覺得[那些裝潢的辦公家具花了60萬買的]...可是得標的人會想買這些舊裝潢嗎??一般來講他會請你拆下搬走...省下他將來叫人來搬的花費...畢竟下一個承租方不見得適用...得標人也不必買這個風險啊!!如果你是得標人...你會否承接那些裝潢的費用...就算不要60萬...他說只賣你20萬...你願意再多付這些錢嗎??

所以你們真要承租的話..就真要只係打算一下...還有記得不要買他的裝潢...也不要給押金...因為[限制登記]的問題...你跟房東說...他應該不會計較...因為他只想趕快在拍賣前多拿一些錢而已...

不知回答的還滿意嗎??

2006-04-23 06:55: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買賣是不過租賃契約
但他租賃契約是在他貸款抵押權後的行為
債權人是可以排除的
屆時若拍定,租賃關係排除後仍應點交予拍定人
至於固定裝潢屬房屋的固定物
辦公傢俱最好問清是否也是查封的物品(可依案號去民事執行處詢問)

再者....
若閣下不怕麻煩的話.想做海蟑螂.有那本事的話..
就去租吧.相關的法律責任也要自負

2006-04-22 10:06: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嗯!買賣不破租約~
基本上對於查封後始發生之租賃,並無相對保障~
法院得依職權或債權人或得標人之聲請除去租賃權~

那麼貴公司花的頂讓金(裝潢費)保障何在?

2006-04-21 17:39: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嘛吉 4 · 0 0

2874159那位先生可能看錯內容了
我來幫您仔細解釋一下吧

以謄本上的內容看來
這是屬於查封登記
查封登記以後約3~6月.所有權人如果不清償債務
那就可以依法逕行拍賣
ㄧ般拍賣需要到第三拍.時間約3~6月才會處理的掉

好了
妳問可不可以承租
答案是可以
因為台灣法律明文規定
買賣不破租約
意思就是說
租約的效用比買賣的效用還大
您只要在拍賣前打好承租約
以後就算屋主換人了
他也必須無條件的接受你之前打好的合約
也就是說必須依照合約內容繼續承租給你
他無權.也無法不租給你.或者更改任何租約內容喔

優點
您可以利用屋主線在很缺錢的狀態下
好好的跟他殺價
那些所謂的裝潢
或許貼各10~20萬他就賣給你了拉
嘿嘿
所以不需擔心囉

2006-04-21 08:15: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麥可 5 · 0 0

這樣的房子有問題不能租用
因為你們不是向屋主租房子,而是向債權人租
如果債權人知道房子出租了,他有權來收租金的
那你們是要付給那位呢?
找房子當然不簡單,有耐心點,找好的房子辦公,老闆也會誇你
且是公司要用的,也要注重風水門面財路吧!!

2006-04-21 12:34:25 補充:
ㄛ...了解不好意思沒看清楚

2006-04-21 01:06:5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2874159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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