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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輩的土地想要分割,但是建物的部分有問題而無法分割,原本權狀登記為竹造的房屋,約80平方公尺,每人各持分1/3,然現況已非如權狀一般,現今的狀況是在該筆土地上有三間房屋,房子大約為名國70年所建,實際日期已經不可考,現在想要分割,聽說必須先處理房子的問題,所以想請問專家,關於這件事該如何進行?這些房子是否有違建的疑慮?此地目屬於都市計劃外,且當年改建的時候皆是合法建造,無需登記,現今要分割才發現此事,請專家解惑並提供解決方案。感恩呀!

2006-04-18 15:18:3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習慣領域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1 個解答

中華民國的登記制度中,房屋沒有強制登記

因此就算你沒有登記,也不能說你是違建,或是有不能買賣繼承的問題,有權狀就行,但是很麻煩你的房屋滅失了也沒有要你一定要登記,因此去把那個不見的建物先辦滅失,土地變乾淨(竹房應該不值什麼錢吧)

後來改建的房屋只要你是合法改建,如

1.有請使照,那沒問題

2.房子有沒有繳房屋稅的類似證據?有的話去建設課辦合法房屋證明。

2006-04-18 17:12: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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