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的某棟法拍屋,在2月23日第三次拍賣428萬已經流標,還會有下一次機會嗎?我要等多久?
2006-04-13 05:48: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空氣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法拍屋經不動產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法官再詢問債權人、債務人表示竟見後,依其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如無人應買,就8折減價... 第二次拍賣,無人應買,再8折減價... 第三次拍賣,無人應買,就原價公告應買三個月... 公告應買,應買期三個月中,債權人可隨時提出8折減價特別拍賣... 特別拍賣,再無人應買,債權人只得承受,撤回案件或另行估價拍賣 另行估價拍賣後,又從第一次開始循還,法令表面上只能拍賣四次,其實幾乎無次數之限制。所以您才會聽到流標五、六次的案子。 2月23日第三次拍賣流標,根據強制執行,第三次拍賣流標後10天,就要公告應買三個月,此後這一件案子有下列三種發展: 1.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有人具狀應買,拍賣終結 2.公告應買三個月期滿,債權人未提出特別拍賣聲請,本案即撤回 3.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或屆滿,債權人提出特別拍賣聲請,法院再打8 折排出特別拍賣。除密切注意拍賣公告發展,您也可主動洽詢債權銀行,了解拍賣的進度並低調督促銀行聲請降價拍賣。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14 11:44:37 補充:
旱期法拍屋是無拍賣次數之限制,我曾經碰過第12次拍賣的;85年強制執行大翻修後,即為6+1次,第6次拍賣流標即目前的公告應買,89年再修改為第3次流標後公告應買,再降價為特別拍賣。如果特別拍賣再流標,除了撤回本案件外,債權人可以聲請重新鑑價,又從第一次拍賣開始,所以跟早期一樣,其實也是無次數之限制。
2006-04-13 06:32: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法院拍賣第三次流標後,應該要「應買公告」。
就是從公告日起九十一天,可以用第三拍底價向法院購買。
如果公告期滿仍無人購買,就進入「特拍」(或A拍),通常是第三拍的底價再打八折,時間會在公告期滿後二十天左右。
「應買公告」如果債權人不願意等那麼久,他也可以通知法院馬上特拍。
2006-04-13 10:56:33 補充:
一、第三拍的底價不一定是第二拍的八折,從八折到原價都有可能,端視債權人有無主張。二、之前法院可以到第六拍,可是因為法院的案件太多(也可能是法院想多賺一點),所以現在第四拍流標就撤回,不再拍了。
2006-04-13 06:36: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